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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动法关于生死合同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19日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1、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构成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已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也就说是国家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得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免除自已在法律上的责任,或者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如用人单位写上:“工伤概不负责”,”死亡概不负责”等内容,并且利用各种手段迫使劳动者签署含有上述内容的劳动合同。        3,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归于无效,用人单位不能排除在上述问题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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