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辞职是权利,结/离婚是自由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05日
写这篇随笔,是因为碰到太多的人问这些简单问题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决劳动合同。 从以上可知,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记住法律规定是“通知”,所以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通知后到期了即可自行离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结算工资。 如遇到有些用人单位不接受辞职书时,那就以邮寄的方式寄给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收(快递单上备注“辞职书”三个字),无论该法定代表人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劳动者通知到达。
2)我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从上可知,结/离婚是公民个人的自由,虽然现实社会中每个人的婚姻似乎不仅仅是他/她个人的事,但无论如何在考虑和尊重父母的意见同时,你的个人意愿更为重要。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尤其是遇到家暴行为时,你也应该勇敢地去法院提出离婚,记住离婚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当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且能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更为和谐与快捷。
以上仅是一些法律常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