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对司法保持一种克制和中立,有利于保持司法独立。脑补中国法院开庭时,只见众画家翻开素描本刷刷刷进行创作的画面,太有喜感了。或许这些画还能卖个好价钱呢?
大家看美国法庭审判时,请记住,是开庭时,电视播放时,基本(大部分)都是素描的被告(或嫌疑人)人体像,而没有摄像镜头。
当时,笔者就很好奇,为何不准媒体直接去拍摄庭审现场,为何被抓之后媒体很少有机会采访到“嫌疑人”?
后来才大概知道,因为大多说美国法庭认为,带有主观观点的媒体报道会影响乃至误导舆论,给陪审团或者法官施加压力,不利于作出公正的判断。所以避免媒体直接进入法庭进行报道,除了是为了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或者国家、商业机密之外,是出于对审判结果公平公正的考虑。同样的,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对于那些并不涉及保密或者关注程度并不高的案件,也遵循了这一规则。
所以,大家看美国电视或报纸报道案件庭审时,基本都是素描,除非特别重大的案件,大概才有庭审现场视频,且也很注重保密和客观中立。
所以,在美国,一些人被抓才没几天就被放到电视台上承认自己有罪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出现的。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仍然是一个权益要充分保护的时期。
所以被痛哭流涕地、实名地、不打马赛克地、电视台直接宣判嫌疑人有罪的做法,在美国是基本不可能发生的。
一个人最终违法了法律,自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这需要法院的审判,而不是一个媒体来提前进行审判。假如这样,还需要法院干嘛?
下面,我们来看看美国的法庭,为何推崇法庭速写,近些年,这个政策有哪些变化?以及一直不变的原则。
根据美国1946年《联邦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53条(自1946年实行,并在1972年司法会议通过),联邦法院刑事诉讼中电子媒体报道被明确禁止。该条规定:“除非有制定法或者同类规则的规定,法院不得许可在诉讼过程中在法庭上进行拍照或者广播。”该禁止性规定包含于美国法官的行为准则之中,并适用于刑事和民事案件。
这一禁令的解除直到19世纪80年代。
如今,在美国,各个州对于是否允许电视台进入法庭是有不同规定的。有些州是绝对不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上既不准录像,也不准录音,甚至也不可以拍照。因此,电视观众就只能在新闻节目中听到一些简单介绍。这也为一批画画的提供了一种专门的职业,因为新闻媒体为了弥补电视观众对法庭审理的视觉了解,总要雇一些艺术家画现场速写。有些州的法律使现场的电视传播具有可能性,但是,必须考虑辩方和检方的意见,最后,由法官裁决。
所以可以看出来,无论是否可以拍摄,有一点是,尊重隐私,不干涉法院的判决是媒体进行案件报道的前提。
谈完这个之后,我们现在来看看法庭速写是怎么一回事?(以下内容的作者是豆瓣的MOCHO)
法庭速写是对审判过程的艺术描绘。一张描绘被告及其律师的法庭速写,大约在8分钟内完成。为了维护法庭庄严、司法程序公正和当事人隐私权,最大程度使庭审过程不受干扰,在美国联邦法庭的全部案件和地方法庭的部分特案审理过程中,文字记者可听审,但法庭不准当庭摄影摄像。但是,由于公众有权知晓公共事件的进展,这就要求新闻媒体依赖法庭画师对庭审过程进行描绘。为了这种新闻传播的需要,媒体常常派出一些专业的“法庭画师”(courtroom artist),将庭审中有代表性的场面通过速写记录下来,以供媒体在其中选择一两张,于当天的新闻中进行报道播出,这种画作,通常称为“法庭速写”(courtroom sketch),在中国,也有人称之为“法庭画”。
法律生活是西方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欧美文化中,凡事往往诉诸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这一点与更重视人际关系学的中国文化大不相同。事实上,对法庭进行描绘,并不是西方美术中的新鲜事。
法国十九世纪学院派的著名画家和雕塑家让?莱昂?热罗姆的油画作品《法庭上的芙丽涅》,讲述了传说中雅典美人芙丽涅的故事。传说,芙丽涅因为在祭祀海神的节日里裸身出现在圣境人民面前,以“渎神”罪受到法庭传讯。审判时,辩护师希佩里德斯在众目睽睽之下揭开芙丽涅的衣服,使她赤身面对着在场的501位市民陪审团成员,并说:难道能让这样美的乳房消失吗?
最后,法庭宣判芙丽涅无罪。
美国的法庭速写,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塞勒姆女巫审判案(SalemWitch Trials) 。据说,当时就有记录审判过程的画作出现,而在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反应这桩特大冤案的画作一直层出不穷。后人用各种方式记录着这起案件。
法庭画师们通常作为公众出席庭审。但在英国和香港,法庭画师不允许在庭审过程中作画,他们凭借记忆必须迅速记下画面的内容,在庭审结束后完成画作。
法庭画师的创作必须特别迅速,尤其是在那些某个证人可能只出庭短短几分钟的提审听证过程中。一幅为电视播出而绘制的速写在那段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审判一结束,电视马上就能播出。这些画师通常使用粉彩作画,也会用铅笔、炭笔或其他适宜进行速写的材料。在繁忙的法院系统工作的一个自由艺术家,可以工作每周45小时。他们可能会按幅收取报酬,也可能收取每日佣金。这些画可以卖给电视台、通讯社、报纸,出售给那些想要记录某一重大案件的律师或法官,也可以作为机构档案出售——如果这些画作描绘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审判。澳大利亚国家博物馆(the National Museum of Australia)就曾从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购买了审判林迪?张伯伦(Lindy Chamberlain)的整套法庭速。
曾有多名画师为了描画对废奴主义者约翰?布朗(John Brown)的审判出席作画。到19世纪中叶,产生了一些著名的宫廷画家和版画家,如乔治?凯莱布?宾厄姆(GeorgeCaleb Bingham)和戴维?G?布莱思(DavidG. Blyth)。1889年,一张审判前市议员汤马斯?克利里(ex-AldermanThomas Cleary)的法庭速写在《纽约时报》上刊登。在摄像成为法庭上可行的新闻报道方式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速写被翻印为那个时代的印刷出版物。新闻摄影作为大众传播的手段,在20世纪50年代变得更为流行,但相机和画师都不允许进入法庭,因为它们被认为会干扰审判。而画师艾达?利比?邓鲁夫(Ida Libby Dengrove)对这种禁令表示抗议,那时起,法庭逐渐开始允许画师在审判期间在公众席旁听席上作画。
法庭速写,是美国法庭坚持维持的传统。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件已经打开了摄影摄像的禁忌,但仍有大量法庭只能通过画师们的作品进行还原。各大媒体往往重金聘请专业画师为自己采集法庭现场的图像资料,以成为自己进行相关报道的重要凭据。并且有观点认为,从内心刻画和细节描摹的角度来说,画作事实上比摄像机更能还原真实。
美国女法庭画师莫娜?莎弗尔?爱德华兹(Mona Shafer Edwards)就曾出版一本画册——《捕捉瞬间,世界名人审判旁观》,该画册中包含了她任法庭画师的25年中,各位美国名人在法庭上的情景,如知名美剧《老友记》女主演詹尼弗?安尼斯顿、美国著名导演史蒂文?斯皮尔伯格、多料影帝达斯廷?霍夫曼等等都在画册登场,他们因种种原因出现在法庭上,并被爱德华兹捕捉到了细微的神态。
日本法庭也有这样的法庭画师。近年评价比较高的日本电影《周围的事》,其男主角就是一位法庭画师,为一家媒体工作。通过担任法庭画师,他在法庭上观查察形形色色的人,重新认识了世间人情冷暖,通过这些不同寻常的经历开始换一种方式理解了自己的生活,也终于与妻子再一次建立了新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