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扁鹊与律师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08年07月24日
余律师说预防——开篇
扁鹊与律师
余杰
前段时间在央视热播的“百家讲坛”中听到了一个关于战国名医扁鹊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齐国一位扁鹊的朋友说他一定是齐国医术最高的人,扁鹊微笑回答道,我大哥在病人的病还没有发生时就用药将病去除,病人基本不能感觉到自己曾经生过病,而他只能闻名邻里;我二哥在病人的病刚有发作时就药到病除,病人也基本没有什么后遗症,他闻名于乡里;而我治的病人多是病情已很重,我虽用药将病人的病治好,但病人或多或少都要留下一些后遗症,我却能闻名诸国。
这个故事不禁让我联想了我现在从事的职业——律师。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业,在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也可以在上述过程的三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不同的法律服务。第一个阶段相对应的是为各种类型的组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及为个人提供私人律师服务,在此阶段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和尽职的律师可以为顾问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将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清楚,并为当事人提供预防此类法律风险的最有效的方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可以尽量规避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当事人付出成本最低和最有效的方式,是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及日常涉及法律事务较多的个人最好的选择;第二个阶段相对应的是在当事人遇到可能的法律纠纷或在法律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向相关专业的律师咨询或聘请律师设计相关应对方案,在律师的指导下做好相关证据准备工作及可能需要的财产线索调查及财产保全工作,这样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第三个阶段相对应的是当事人在开庭前几天才聘请律师或者是在一审败诉后才聘请律师,这种情况下一是律师没有充分了解案情及准备诉讼的时间,其次有些取证及调查线索的最佳时机已错过,最后如过一审败诉后再聘请律师可能由于当事人对有些法律规定的不熟悉而导致丧失一些胜诉的机会,因此在此阶段当事人付出的成本是最高的,即使在律师的全力工作下取得了胜诉,也有可能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一直主张“预防优于补救”,这也是当事人成本最低且最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