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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刘必飞律师做客《法在身边》谈遗嘱与小三的问题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19日
 昨天晚上8点30分,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刘必飞律师受邀参与了——深圳龙岗FM99.1星光广播电台《法在身边》栏目,作为该电台栏目的常驻嘉宾,刘必飞律师这次为大家分享的主题是:“立遗嘱将房产赠与给‘小三’有效吗?法院是否支持?”

  案件背景:欧先生自1996年与妻子分居,至欧先生死亡,均没有在一起生活,亦没有办理离婚手续。2006年,欧先生得到单位分房时,不想写陈女士的名字,就以单位要配偶书写放弃房产所有权才能办理产权为由,由陈女士书写了《放弃声明》。2012年,购买此房的大部分房款是欧先生支付的,并出钱装修。今年4月5日,欧先生因高血压不治身故,去世前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同居20年的“小三”雷女士。 “小三”雷女士拿着遗嘱到法院与欧先生的妻子陈女士和两个女儿争夺房屋继承权。
  在庭审中,原告雷女士认为欧先生在世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所以该遗书合法且陈女士曾有写过《放弃声明》,故己方应该获得该房屋继承权;而被告陈女士和两个女儿认为遗书属于无效遗嘱,而该房屋属于婚姻期间的财产,与雷女士无关,应该由陈女士继承。

  刘必飞律师观点:在整个案件中,双方争夺的主要为房子的继承权,而房子是欧先生与其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而在欧先生的遗书当中,虽然没有写陈女士的名字,但是欧先生当时并没有跟妻子办理离婚手续,所以这个所谓的遗书当中的内容是不合法的。
  欧先生将房产给“小三”王某的遗嘱,尽管从构成的要件来说,这份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它不符合“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遗嘱无效。
  最后,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为:遗赠无效,不支持,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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