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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08年1月1日是什么日子?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21日
一、去年一家八十年代末起就在深圳开设的港资玩具工厂,因经济形势不佳,公司决定提前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第可知,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该公司有一批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他们可领到多少经济补偿金呢?
那要再看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而不巧的是,有关用人单位提前解散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就只能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二、如果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经营了,用人单位又应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呢?
以前多少有些争议,但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出来后,就解决一切问题了。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解释特别规定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故也是明确了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了。
当然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会觉有些不公平,但如不颁布劳动合同法等,如遇用人单位解散那可是一分钱也没得的,这样心情会好很多吧。
 
现在知道2008年1月1日是多么重要的一天了吧,它在劳动纠纷争议里可是经常被提及的(除经济补偿金年限外,还有什么地方会被提及呢?自己翻翻《劳动合同法》或等下篇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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