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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在路上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08年12月29日
在路上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李承蔚[1]
 
 题记:又到莺飞草长时节,吾独坐窗前,目及之处,几天前还是一片萧瑟的地方已是花红柳绿,新燕翩跹,不由得感叹大自然的神奇伟力。有感于近年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作文以记之。
 
   几年前,我有幸忝列律师行业,意气风发的我大有“舍我其谁”的雄心壮志。“苟利国家生死已,岂因祸富避趋之”,希望能以自己的绵薄之力为我国的法治进程,为“律师”这个行业、为我的挚爱亲朋做一点贡献。
 
   回首走过的短暂而刻骨铭心的岁月,颇多感慨。孩童时代,虽未启蒙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嘛”,故懂事得较别的孩子早。曾经目睹过那些“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官味十足的官僚们飞扬跋扈,以言代法,凶神恶煞的坑害人民,酿造了不少的冤假错案。如今虽昌明盛世、生气勃勃,但昨日的惨痛历史却历历在目,让我难以“释怀”。自那时起就隐约树立了为“正义”而讴歌,为权利而奔走的念头。随着年岁的增长和知识的积累,那为“捍卫正义”的朦胧的想法就越加清晰、强烈。
 
   在高中将毕业之际,我毅然选择了新闻与法律专业——从那时起就认定要么从事新闻行业,为人类文明的进程尽一份力;要么从事律师行业,让自己的“三寸之舌”为正义而呐喊。
 
   在大学里,我没有坐享60分的万事大计;没有醉心于“杨柳岸,晓风残月”的浪漫;更没有“群居终日,言不及义;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而是“君子务本”,以求“本立而道生”。故每日立足专业,涉猎人文社科。我深知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不仅要努力造就一名合格的“知本家”,而且还要努力挖掘“知本”的“剩余价值”,以更好的转化为“资本”、转化成“生产力”。由此,在人生目标价值取向上,我信奉“ 不求长生,不虚此生,无我乃大,有本不穷”的哲理;同时又以“法”来测人世吉凶,从而不断修正完善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吾生有崖而知无崖——在市民社会里角逐的不是身份贵贱高低,而是对知识摄取量及其释放能量的多少。因此,“吾日三省,开卷有益”不断追求“愤而忘食,乐以忘忧”的人生境界。同时,走出象牙塔与社会各界广泛接触,不断煅造自己,充实自己的内涵,丰富自身的知识,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大学将毕业后,我义无返顾的选择了走职业律师的道路,并为之奋斗。感谢上苍的垂青——十年前,我如愿以偿的拿到了《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律师行业是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失意和成功交织的行业。要想作一个合格、称职的律师不仅要谙熟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要有一颗不畏权势,敢于为真理,为自己的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的火热的“心”。
 
   我虽涉世不深,但人生不是以生命长短来衡量其价值的,古人云“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年轻不是错误,年轻是希望和力量的象征,正因为年轻才有“初生牛犊不畏虎”的胆识,才有“不惟书、不惟上、只惟实”的豪情。我相信“经验”的作用但我更欣赏“创新”的价值。我为我的选择而骄傲,我会坚定不移的走下去。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从古到今,从中国到外国,都离不开那些忽隐忽现的约定或法律。不管是习惯,还是成文的契约,都无不体现着人类文明的进程。历史的车轮徐徐向前,作为律师,理应为人类的文明进程,当仁不让、义不容辞的倾力奉献。如果历史仅代表过去或者仅记载沾满了血腥和野蛮的过去的话,那么现时代的我们就应该在历史中汲取教训,把握今天、创造美好的未来。而今,法律主治已是世纪特征和趋向文明成熟的显著象征。我们——被冠以“律师”名义的法治精英们应该如何省识自己?如何去维护法治的尊严?如何在法治中高扬“正义”之剑?
 
   何谓“律”?何言“师”?“律师”是什么呢?对此问题的回答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按现代汉语字典的解释,“律”:法则规章也,约束;“师”者:老师,传授知识技能的人,引申为:榜样……依笔者言,律师中的“律”首先应是法则规章、规律也。因为,“律师”首先应该知“律”之故,否则就是滥竽充数,不但不能律己,而且还误导他人;其二,使人知律解,有动词之意味,“律者,知律之能者也”。不知“律”又怎能称谓“师”呢?其三,则是“约束”之意,不仅体现对己行为的约束,还要体现在应用“律”时的约束,以此才能做到“公平、公正”。而“师”者,其一、是指传授知识技能的人,这是恰如其分的,在某种意义上,律师运用法律的过程就是普及法律的过程,就会或多或少影响周围的人;其二,引申义:榜样。师者当然是能为榜样方可,否则,岂不亵渎了“律师”这个称谓。
 
   综上可知,律师便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之人,即不仅将法理、法律了然于胸,而且还要扬正气,护正义,成为世人典范,倡导并感染人们信仰法律,引导人们求真、向善、唯美。
 
   可是,放眼社会,令人痛心疾首的是:业内哀病恹恹,良莠不齐,同类相残,互相倾轧。其景也凄,其境也哀。有的人冠冕堂皇,四面奔走,名曰“为民请愿”,实则捞取名誉资本,此种人貌似忠厚,实则狡诈凶狠;有的人金玉其外,实则败絮其中,遇人则天花乱坠的胡扯一通,临事则惶恐不安、不知所措;有的人为了利铤而走险、无视法纪,不仅害了自己,而且还延误了他人。无论是一些“德高望重”之辈,还是一些初出茅庐之徒,鲜有以正义为目标,而是以名利为终极追求;他们不是为“人权”而绞尽脑汁,却因贪图小利而作茧自缚;他们不为当事人“点滴权利”的实现而心急如焚,却为自己的私欲食不甘味,寝不安席。这些人何能在业界养尊处优、自鸣得意呢?我们曾扪心自问过吗?我们是否曾被唤醒过文明良知呢?
 
   “徒法不足行”——法律要演绎其肩负的文明历史使命,光有健全、完善的法律还不是我们最终的期待,而更重要的是应将其付诸于实践,让其内在的价值充分凸现出来。我们,这个行业一支健康、向上的生力军,我们的年轻,使得我们血气方刚,使得我们的职业良知大于世故的“圆滑”。只有让那久违的公平、正义春风沐浴人类社会,让人们感受到更多的文明价值,才不负“律师”这个承载着太多使命和责任的群体!
 
   选择一种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经过近年的感受与体悟:我深谙团队的力量,忧患意识的动力,喜悟于“创新就是灵魂”的无限生机——我逐渐懂得了如何将“才、学、识”有机结合,不断充实提升自己的道理。
 
   歌德曾言,我有入世的胆量,下界的苦乐;我要一概单担当。我之所以很坦然面对挑战,就在于我的法律信仰,职业信仰的支撑。我坚信:每一个人都有着“无我”、信仁取义的心态,都积极努力迎接挑战与罪恶,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相信这个世界不是“原罪所盛产的恶果”而是姹紫嫣红,美不胜收的万千世界。
 
   伙伴们,在路上,让我们携手同行!
 
 
 
 

[1]作者简介:原名李强(1977- ), 男,四川人,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法史学、民法哲学及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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