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刑事案件期限有点长!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18日
律师们常讲到的一句话:律师天天接触当事人,但当事人有可能一辈子才接触一回律师。而且如若是因家人涉嫌刑事犯罪来找律师时,身为家属他们的心情可想而知。着急、忧虑、担心等等,常常度日如年!但刑事案件毕竟是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判决这个过程有点长。
一、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日。
(该14或37日包含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7日时间,故若想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应该在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前提出申请。)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一般不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四、审判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只按14日拘留,侦查期2个月,审查起诉期1个月,审判期2个月相加,也要5个月又14日才可能知道最终的判决结果。这个过程,家属能做的就只有保重身体耐心等待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