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谈自由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09年01月26日
自由和不自由是相对的,是孪生体。不可能决然分开的。多少年之前,法学家就认识到社会的自由是用法律约束人们互相冲突的自由,保障大家的自由(有限自由),制定法律是为了在规范之内,扩大自由。在自然状态的社会里,人们的私欲只能造成社会的混乱,特别在贫富分化的社会里。所以要有限制一定自由的管理社会的机构-国家。如果国家是民选或代表大多数人的机构,就会依国家强制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的自身的自由。英国人洛克讲“自由是以法律规定为前提”,自由是在限制性、不自由的“契约”社会里实现的。所以,老黑格尔讲:真正自由产生于人对理性全面的认识,只有法的原则才能达到自在自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