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这种情况下,港药相当于假药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文/黎水杏 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为作者本人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近些年,出于对国内药品安全的担忧,很多国人更愿意选择口碑较佳的港药。但亲自从内地到香港买药,对许多人而言有诸多不便。为迎合消费者需求,珠三角的不少港货店,纷纷私下进口港药出售。比如我们常见的黄道益活络油、依马打四季平安油、法国双飞人药水等,在深圳大街小巷的港货店,都可以买到。但鲜有人知,如此售卖港药,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真实案例2015年4月下旬,被告人张某从他人处接手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星龙头路2号经营“旺角便利店”,并在店内销售“黄道益”等港药,从中非法获利。2015年5月21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到该店检查,当场查获黄道益等进口药品257盒,并抓获被告人张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最后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二、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三、缴获的所有假药依法予以没收。这个案例,只是大量的因私卖港药获刑的其中一个。
品质有保证的港药,怎么就成了假药?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港药本身没有内地官方认可的“通行证”。依照中国内地的规定,药品在内地市场上市,需经过批准,取得相关注册证件。其中,国内药品上市前需取得《药品注册证》,港澳台药品需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其他进口药品需取得的批准文件则为《进口药品注册证》。现实中,港货店售卖的港货,多是私下从香港带过来,或从本地上家购进,货源渠道并不合法正规,少有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的。《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据此,倍受内地人青睐的港药,这种情况下, 就华丽丽地被定义为“假药”。但需注意,这仅是法律层面上的定义,并不意味着未经批准进口售卖的港药,必然存在质量问题(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药品成分在所不问)。
售卖多少无证港药会入刑?目前的法律规定是,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设置入罪门槛(以前的规定是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生产、销售假药的,无论数量多少,无论对人体是否已造成实质损害,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除“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少量是多少?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从司法实务看来,被追究刑责的,多是被查出售卖(或货存)达上百件的。不过,能幸运躲过刑责,不一定能免于行政处罚。生产、销售假药(包括事实上的假药,如用面粉做的感冒药,也包括未经批准进口的港药)的行政处罚有: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真正意义上的销售假药,这样的违法成本,恐有过低之嫌。
入刑要判多久?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律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实务中,消费者因使用港药而造成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商家因此被判3年以上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从深圳、广州等珠三角地区的司法实务看来,涉案数量两、三百盒(瓶),根据具体案情,一般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6个月-10个月不等,并普遍宣告缓刑(指暂缓执行刑罚,设定一个考验期,考验期内不犯新罪、无漏罪、无严重违法的,就不再执行刑罚)。
其他警示1、港货店、便利店、网店等售卖药品(无论药品来自国内还是国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因法律规定,批发、销售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实中,这些小规模店铺一般不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此种情况下售卖药品,属于非法经营无疑,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2、即使是正规药店,售卖无证港药,也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罪。前面说过,售卖港药,之所以会构成销售假药罪,在于未经批准进口的港药本身,在法律层面上“按假药论处”。店铺是否正规,是否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不影响销售假药的行为性质。3、销售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的,可能涉嫌买卖毒品罪。
最后想说内地对私卖港药的处理方式,利弊轻重,可谓一言难尽。但不可否认,目前内地的港货市场 (包括化妆品、药品等)鱼龙混杂,很多香港商品确实令人真假难辨。比如黄道益活络油,网络上就有不少辨别真假的教程。侧面说明以假乱真的港药,确实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故此,作为消费者,在无法分辨品牌药品是否正品的情况下,到香港正规的药店购买,无疑是最为保险稳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