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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城中村改造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09年02月10日
                      云南律师 许思龙
    近来
,昆明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用五年时间将昆明三百多个城中村进行改造重建。市委、政府的这一决策,深得民心。近日,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城中村重建改造指导意见。笔者对该指导意见大致赞同,但对其中“规划容积率可适当提高”的意见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应坚持做到:
一、城中村重建,应高标准规划,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将容积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昆明城区现阶段容积率已经很高,城市人口密度过大,交通已非常堵塞。在本次城中村改造中,若不严格控制建筑容积率,交通拥堵问题将越来越严重,且无法得以改善。
二、同期规划建设停车场(库)。使停车场(库)与总建筑面积保持合理比例,避免造成停车难的问题。规划建设市政道路,公用设施,绿化等。
三、改造后的城中村土地应全部变更为国有土地,与其他城市土地进行同一制度管理。才能从体制上、根本上改变城中村。为降低开发商改造成本,政府应让利给开发企业,免收或减收土地出让金和其它税费。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永远停止批给村民建房宅基地。未经规划批准,擅自加层或建房,一律强制拆除。在城中村改造中不得为安置村民产生新的城中村,或产生新的临时建筑。安置用房应符合城市规划。
五、应做到城市农村一体规划、协调规划、统一规划。农村规划同样重要。只有加强农村规划,才能避免产生新的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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