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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换房是个坎,律师支个招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21日
这是去年业主违约大浪潮中的一滴,典型的小房换大房失败案例。分享出来,给广大业主提个醒。 决策失误
小文在宝安区有套50多平米的小房,想在福田区单位附近换套稍微大点的房子。她采取的是先卖后买的策略,看过我之前《小房换大房,先卖还是先买》那篇文章的朋友,应该清楚,在市场上涨趋势下(尤其是去年疯狂上涨的背景下),这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正是这个选择加上稀里糊涂的约定,导致了小文眼看着30万人民币凭空蒸发,对于工薪阶层的她来说,那真是欲哭无泪。
先卖后买 2015年4月初,小文一纸契约,将自己的小房以150万的价格卖给了小白,收了5万定金。此后小文日夜无休看福田的房子。转眼到了2015年6月初,小白取得了贷款承诺函,连担保公司的担保费都付清了,就等小文办赎楼手续,一起去过户了。小文此时有点傻眼,福田的房子看好一套卖一套,看好一套卖一套,总是手慢抢不到喜欢的,再后来就是房价上涨,想买也买不起了。
选择违约 于是小文告诉小白:“未能在关内买房”,不能去过户。这把小白给气得,几次谈不下来,拍案而起,告到法院。到了法院,小文提出,小白答应说6月初付清全款的,但实际上没做到,从而导致小白眼看着好房子却不敢下定金,错失了买房好时机。小白又给气着了,说合同里根本就没约定付清全款时间,只约定了首付款到账日期,而他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说话不算话的是小文。 两败俱伤
判决结果毫无悬念。法院判决小文退还定金,还要承担20%的违约金,就是30万元。 小文不服,上诉。一是认为口头约定也是约定,中介也承诺了全款到账日期;二是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适当降低。法院释明:1. 口头约定需要有证据证明;2. 本案中小白已履行到马上去过户的阶段,小文才说不卖,20%的违约金,符合公平及诚信原则。 小白拿到了30万,也是气呼呼:房子已经涨到200万以上了,小文还是有的赚。小文有苦说不出:赚了也再买不起福田的大房子,涨价是同比的,甚至福田的房价涨得更猛呢! 
经验教训?
又一个两败俱伤的案件到此告一段落。这个案例,告诉准备换房的童鞋三件事: 一、任何约定都要采取书面形式,尤其是事关付款的各个时间点(定金、首付款、资金监管),事关重大,岂可随便口头约定。
二、用脚趾头想,很少有买方会承诺全款到帐日(除非不贷款,全款付),中介承诺的全款到帐日,对买方无约束力,不可信。事实上,中介方的任何承诺,都别轻易信,不是说中介坏话啊(我身边的很多中介还是很好的),只是身在其中不得已,为了促成交易,有些中介会避重就轻,更不靠谱的可能连税费都算错,并且中介方仅提供居间服务,无权替双方承诺。换房过程中寻找值得信赖的中介也很重要。
三、对于换房一族来说,要多下点功夫,平时多关注一些看好的户型,出售小房的同时,时刻关注目标房动态,多选几套房备用。有合适的房子,迅速下定金,首付款到帐日尽量约定的长一些,给自己留足充足的时间备款。不然等你签好卖房合同才去看房,黄花菜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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