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例-携带6件毛衣入境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03日
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例-携带6件毛衣入境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广州走私罪辩护律师,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焰民提示: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例----
一名84岁的香港籍男子携带6件毛衣从深圳入境,6件毛衣的税额虽然仅有652.89元,但老人因触犯了刑法“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考虑其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低,最终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罪”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以及其他应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数额较大的行为,走私类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走私犯罪不属于严重的暴力或侵财犯罪,但是走私犯罪侵害的是国家关税管理制度和税收利益,国家通过海关的严格监管保证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实施,打击走私类犯罪对于维护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除刑法外我国还专门制定了海关法、《进出口关税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用以规制惩罚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偷税600余元为何被追刑责
行为人因夹带6件毛衣,偷逃税款数额仅为652.89元,被移送审查起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到底达到什么标准才能入罪?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并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依据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入罪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另一个就是“虽然数额上没有达到,但是一年内两次走私被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简单来说,一个人一年内曾因走私已经被行政处罚过两次,即使第三次走私金额只有1元钱也构成犯罪。
刑法对“一年内三次走私”的行为进行规制,主要是因为以前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额5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这就导致现实生活中类似事件中老人的“水客”职业兴起,他们钻法律规定的“空子”,走私次数多,偷逃税的数额却均达不到定罪标准,只能由海关依照海关法规,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客观上助长了“小额多次”走私行为的蔓延。
法律规定“一年内”的时间如何计算呢?是自然年份的一年,还是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计算一年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中的“一年内”,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走私”行为实施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又走私”行为仅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而不包括走私其他特殊物品。
相对不起诉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相对不起诉的情况。适用相对不起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应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在上述事件中,行为人的行为已触犯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涉案金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害不大,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老年人犯罪可否从轻或减轻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件中,84岁的老人年岁已高,走私涉及数额比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故检察院作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