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酒驾肇事找朋友“顶包”,二人同受处罚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15日
11月5日凌晨3时许,仲某在盐田区梧某路段与停放在路边的三台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30分钟后自称是驾驶员的曾某到达事故现场,民警对曾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0,无酒精。之后民警发现曾某存在“顶包”嫌疑。于是民警反复对曾某说明作伪证的利害关系,曾某最终供出了自己为仲某顶包的事实。最终,仲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处罚12000元,暂扣驾驶证9个月,行政拘留15日;曾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执行法办案处行政拘留10日。
仲某的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曾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要接受行政处罚。酒后驾车是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都极不负责的行为,酒后驾车再向前一步醉酒驾车就是犯罪,其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因此全社会一定要共同努力杜绝酒驾行为。另外,讲义气不代表什么事情都要帮忙扛,本案中陈某这种“义气”只能算是纵容朋友的不法行为,其结果同样是损人不利己。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