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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养狗还要物业同意?到底有没有道理?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2日
  “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横幅是小区物管挂的。
  首先,小区禁犬没有法律依据。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并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说,法规禁止饲养的是烈性犬、大型犬,而并非所有犬只。
  何况,该条例亦明确,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养区由公安机关负责。由此可见,哪些犬可以养,哪些犬不能养,以及养犬的管理及行为规范,理当由当地公安部门拍板。而小区物业的职责范畴,无非是如何协助和配合,确保落实到位而已。即便其是为了将工作做得更好,欲制定某些实施细则,但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规,且最好以倡议书的形式表达。
  养犬户很容易滋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加上非养犬户来自禁养规定的底气,双方的“火气”很可能一触即发,反而容易激化双方因养犬问题导致的纷争,并由此迁怒于小区物业。这样一来,岂非与先前的初衷“南辕北辙”?
  来源:徐甫祥 法律博客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小区禁止养鸡养狗|小区禁止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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