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3日
2012年8月,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了由该建材公司向该建筑公司提供两种型号的水泥砖300万块,价值100万元整。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在该合同供货方一栏写上单位名称,且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未盖单位公章,建筑公司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并盖上了单位公章。此后,建材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是建筑公司却未按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仅支付砖款20万元,剩余80万元一直未付。建材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建筑公司支付砖款8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建筑公司辩称,建材公司在该合同上未盖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郑某签名,该合同签订只是郑某的个人行为,建材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起诉为由。法院认为,郑某系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以公司法人的名义,在权限范围内在合同上签字,他的签字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属法人行为,最终判决支持建材公司的诉求。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因此,法定代表人只要是代表法人洽谈业务,其在民事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就与盖具单位公章的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责任由法人承担,合同利益归属法人。
来源:微信公众号鑫涌法律大讲堂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法人代表签字|未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