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醉驾司机撞人擦伤为何不被起诉?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07日
今年11月1日凌晨,张某酒后开车回家,途中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人力三轮车,致三轮车主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瑞安市检察院认真审查案件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肇事后及时将三轮车主送往医院治疗,并主动赔偿三轮车主经济损失8000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法今年5月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相关精神,于11月27日在张某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后,瑞安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焦点一】张某醉驾是否意味着“无罪释放”?
张某在11月1日肇事当天,就被警方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直到11月10日才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在审查后也认为,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之所以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是鉴于张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而且较好地完成了30小时的社会服务。
【焦点二】张某完成的社会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在张某参加公益服务前,协会对其进行为期两天的交通劝导知识培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的同时规范其劝导行为。张某每天一大早都要准时来到指定的路口站岗,完成当天服务由交警签字确认。按照要求,张某需完成积分奖惩表中规定的所有社会服务内容,且累计总得分超过80分才算合格。如果出现劝导不积极、玩手机、未按规定穿着、迟到、早退等现象,累计三次以上就会被取消资格。在整个服务期间,张某若出现重大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会被“一票否决”。
在累计30个小时的公益服务里,张某积极参加劝导,从未迟到、早退,热心做好事,帮助老人过马路,帮助年轻妈妈抬婴儿推车,主动将路边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摆放整齐。同时,张某还让妻子共同参与交通劝导,组织亲友观看交通宣传视频。
【焦点三】醉驾不起诉会不会给司法机关留下“人情案”“金钱案”的空间?
在本案中,张某首先是被确认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他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决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这一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在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为体现对其醉驾行为的惩戒,通过让张某从事社会服务的方式,也是合理的。而且社会服务的表现只是检方最后决定是否不起诉的考量因素之一,而非唯一因素。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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