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贾慧平律师感悟(十三)刑辩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06日
贾慧平律师感悟(十三)刑辩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刑辩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通常刑辩律师无法在法庭上进行有效质证,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法官不允许刑辩律师对证据提出辩论意见,只允许刑辩律师对控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提出是或否的确定意见,简单一句话,同意还是不同意;另一个方面的原因是刑辩律师根本就没有仔细阅卷,无法对证据的内容进行深入了解,法庭质证往往应付了事,简单对控方证据进行无关痛痒的质证,当法官再进一步询问其为何如此质证以及质证意见需要更为具体之时,他只能“王顾左右而言他”了。这如何是有效的质证?有效的质证即为有效辩护的有机组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就本人长期研习美国刑事法庭审判程序以及长达二十四年执业之经历,从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来看,美国的法庭审理是通过控辩双方传召各自的证人到庭,通过无休无止的需要高超的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的技能技巧的方式来对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进行质证。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实现所有人证一步到庭的制度,且人证到庭并没有"神道设教式"的宣誓制度,法庭认定案件事实均是通过法庭上控辩双方对侦查机关所调查收集的书面证据材料进行肯定或否定的方式来实现,与美国的刑事庭审程序有天壤之别。我曾经比喻,中国的刑事庭审,如新兵练习打靶的方式,相互为静止状态;美国的刑事庭审,如骑马射空中飞鸟的方式,双方均为运动状态。中国的刑事法庭上不需要刑辩律师具有高超的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的技能技巧,只需要仔细认真阅卷就能成为大状,然而,就是如此之低的要求,某些刑辩律师尚因循苟且,沽名钓誉;就如此简单的"活计",不在仔细认真阅卷上下功夫,反而在收费上与具有含金量巨大的美国刑事法庭的律师收费相比,向当事人收取巨额的律师费,确当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