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贾慧平律师感悟(十七) 最好的法律应当是被严格执行的法律。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07日
贾慧平律师感悟(十七)最好的法律应当是被严格执行的法律。积笔者本人24年刑辩律师的执业经历认为,最好的法律不应当是书写的多么完善的法律,而是在现实社会中被得到严格执行的法律。法律,是调整和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准绳,不仅体现的是抽象的法律条文,更应当是影响社会成员内心的规范。它不仅仅应当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时俱进,更应当被得到严格贯彻执行。恶法被执行要比没有被执行的一纸空文的良法,比较而言,要好的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中国在上个世纪所提出的法制口号。就目前而言,我们已实现法制,法治正在向我们走来,但,我们发现,法治之路更为艰难和漫长。法治不仅需要底层民众的认可与执行,更需要当权者们的认可与执行。法治不就是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制度吗?现代社会的任何一部法律,应当首先是保障基本人权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含义。然而,刑辩律师与司法机关在法律面前能平等吗?刑辩律师的会见权利常常被办案机关以种种借口加以限制和剥夺,看守所的会见场所不能满足刑辩律师会见的需要,目前又提出了难以被保障和落实的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在法庭上,刑辩律师的发问质证权何时被严格保障?中央三令五申的非法证据排除,我们执行的又如何?我们看到的是司法机关对法律程序公正的严重无视。身患严重疾病的当事人取保候审的权利被实现的又如何?法治,是法律被严格执行的状态,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能百姓点灯”。法治应当是先程序后实体,并非是重实体轻程序。最好的法律是被严格执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