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强戒两年后又染毒品 男子以贩养吸获刑八年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03日
强戒两年后又染毒品 男子以贩养吸获刑八年
中国法院网讯 (宋萌辉 肖云)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李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1990年出生的男子李某在2013年9月29日就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两年,出戒毒所后不久又开始沾染毒品,于2015年11月被行政拘留。为以贩养吸,李某于2016年10月份至2016年11月8日期间,多次贩卖冰毒给欧阳某、巢某、汪某、高某及陶某等人,其中一笔,李某就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巢某10克冰毒。同年11月8日,民警在被告人李某租住的出租房内搜出26包白色晶体,经鉴定,白色晶体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6.14克。三日后,民警在万载县高村镇李某老家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故从李某住处搜查到的16.14克毒品应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加上李某向巢某贩卖10克毒品,故被告人李辉贩卖毒品26.14克。李某归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不如实供述,不予认定为坦白,但对其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