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05日
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在商品房交易实践中,购房人很难与开发商对退房的条件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一一写明。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退房的条件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衡量是否可以退房。根据我国《》、《合同法》、《城市》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章和有关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法律会首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时并能证明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法院一般支持购房人退房的请求。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具体条件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双方对所约定的退房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
双方约定的退房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该退房条件已经写入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而成为合同的一个有效条款。 那么,发生纠纷后,法院只能以法律作为衡量,以确定购房者能否退房。出现下列情形,买房人有权依法主张退房: (
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
二)
一房两卖;
(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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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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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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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七)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
八)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
九)
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
十)
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
十一)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
十二)
房屋的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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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规划、设计变更;
(
十四)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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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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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依据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的其他情形。 由于商品房买卖是大宗交易,因此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情况比较复杂,要本着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原则予以处理。一般而言,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解除合同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解除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一房多售的处理 一房多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同一商品房重复销售的行为,其性质属于欺诈行为。我国对不动产物权实行登记主义原则,也就是说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该房屋,其他房屋买受人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通常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则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