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返还彩礼纠纷案件的实务认定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7日
彩礼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具有地域特性的财产赠与行为。这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如果当彩礼所附条件未成就时,彩礼返还的范围及返还数额的认定是实务中认定的焦点问题。
(一)“彩礼”的涵射范围
彩礼,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顾名思义,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男方及其家庭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在法律意义上,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的结合,这中间必然伴随着财物的赠与等行为。出于对婚姻关系稳定性的保护,对于返还彩礼中“彩礼”的认定应作狭义的解释:仅指在订婚阶段,男方基于本地风俗向女方支付的特定数额的财物,常见的数额为整数或者比较吉利的数字。
对于青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赠送的具有特定专用性质的项链、钻戒、耳钉等物品,这部分物品应视为增进男女感情的赠与行为,与彩礼无关。甚至在部分地区,有见面礼、磕头礼或其他类似性质的金钱赠与行为,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彩礼”的范畴。
(二)离婚诉讼中对“彩礼”返还的认定
1、彩礼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确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彩礼返还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作了明确的规定,仅仅对于尚未共同生活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形下,才允许在离婚诉讼中请求彩礼的返还。这不仅是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双方的财物尚可以进行明确的划分;也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量。
2、彩礼数额的认定
在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核心问题是对于彩礼数额的认定。在给付彩礼过程中,为增添喜庆的氛围及基于习俗的约定,对于彩礼的赠与大多数地区都会直接给付金钱。由于金钱性质为占有即所有,很难进行准确区分,这为诉讼中彩礼数额的确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尤其是在男、女双方主张金额不一致时。
在实务诉讼中,对彩礼数额的确定:不仅要考虑现金的来源,还要结合证人证言的佐证,来综合全案证据、统筹认定。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现金来源的相关证据,包括银行转账、提款凭证、借条等。另一方面,证人证言的佐证。订婚的彩礼绝大多数都是订婚仪式或者其他人员众多的场合下给付。诉讼中,男、女双方都可以申请证人作证,来证明彩礼的具体数额。
另外,在诉讼中,对于彩礼数额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当地的风土人情、男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等其他情况。
3、彩礼返还比例的确定
女方收到彩礼后常用来购置新婚所需的陪嫁物品或作为婚后新人的生活开支。在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的分配原则,那么对于彩礼的返还也不应该按照男方给付的数额来确定,而是要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实际存续的期限、导致离婚的原因、给付彩礼一方生活困难程度以及当地的习俗等情况酌情认定返还的比例。
同时,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其他金钱的赠与,比如改口费、磕头礼等并不属于彩礼的范围,因双方互有支出,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互不返还为宜。
(三)彩礼返还的主体
在诉讼中,对于返还彩礼主体的确定,尚有部分争议。一部分人认为:女方的父母不应成为返还彩礼的主体。该部分人认为:彩礼的赠送和接收都是围绕缔结婚姻关系而发生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即婚姻关系中的男方、女方。彩礼也应是男方给予女方;即使男方、女方父母代为赠送和接收,应视为代办行为,不应该成为直接的诉讼主体。
另一部分人持有的观点为:女方的父母也应成为返还的主体。其主张:男、女双方在给付彩礼时,财产尚未独立,按照习俗都是由男方父母出资;且给付的对象通常给付至女方家庭;因此,女方家庭也应成为诉讼的当事人,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笔者认为:在关于彩礼返还的诉讼中,女方家庭负有返还彩礼的义务。一方面是,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双方并非仅仅局限于婚姻中的男女双方,还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彩礼的实际出资方多为父母,且以家庭共有财产给付。实质上,基于婚姻关系中人身、财产的杂糅,彩礼的给付与接收常是发生在两个家庭的行为。另一方面,诉讼技巧的权衡。退一步来看,无论是女方返还、还是女方家庭返还,都会以男方给付的金额为限。即使认定女方及其家庭承担返还责任,也不会出现女方及其家庭各返还一次的局面。也避免了女方与其家庭之间互相推诿承担返还责任的情形。
三、结语
彩礼,就像是婚姻围城上的拱门。往前一步,即围城内是夫妻共同财产;退后一步,即围城外是婚前个人财产。从生活上来看,彩礼标示着由围城外走进了围城内,开始了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多彩人生。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彩礼这附条件的赠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赠与条件。因此,彩礼的返还应局限于离婚诉讼中,对于婚内彩礼的返还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