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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羁押超期六个月期限超过八年将由最高检直接督办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28日

羁押超期六个月期限超过八年将由最高检直接督办案件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是困扰政法机关的“老大难”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案件的羁押率偏高,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时间过长,不仅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而且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久押不决是当前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能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久押不决问题,是对政法机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直接检验。”
2013年3月以来,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下,各级政法机关开展了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3年4月30日,全国羁押3年以上的久押不决案件共计1845件4459人,目前已清理纠正1766件4299人,尚未完全纠正的久押不决案件绝大部分进入新的诉讼阶段,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近日下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作出具体规定,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什么是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 看广州刑事律师怎么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的,为超期羁押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过五年,案件仍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的,为久押不决案件。
  根据规定,超期羁押超过三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五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省级检察院负责督办;超期羁押超过六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八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督办。督办将指定专人负责。


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有什么危害?
  1、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长期羁押于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处于悬而不决的精神重压之下,直接侵犯了其人身权利,间接侵犯了其通过进入服刑程序获得减刑等机会的权利。

  2、损害司法公正
  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的形成,直接原因是司法工作人员不严格依法办案。实践中,个别办案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正确理念,认为“实体是硬指标,程序是软任务”,单纯追求办案数量,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认为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多关押犯罪嫌疑人几天算不了什么,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结案时,不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而是想方设法延长办案时间。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原则有哪些?
  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主要遵循对等监督、分级督办、方便工作、注重预防四个原则。

巡视检察与通报
  为强化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力度,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看守所进行巡视检察时,要把派驻检察室开展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巡视内容。各省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每半年对全国检察机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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