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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刑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回顾、反思及前瞻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0日
   2017年我国刑法学主要强化了刑法理论与实践的回顾、总结、反思和展望,并依此深化了对我国刑法立法、司法领域新型、热点、疑难问题的研究和刑法基本理论的总结、创新,取得了积极进展。
 
     1997年刑法颁行20年的刑法总体立法问题和刑法立法功能问题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我国刑法立法经历了一个立法政策由单一从严到宽严相济、立法数量由少到多、立法内容由单一到综合的过程。刑法修法总体上坚持了刑法修正案模式,刑法立法的民主性得到了较大提升,刑法立法日趋科学,刑事法网愈加严密。刑法处罚范围不断扩张,处罚上日趋从严,立法条款呈概括化发展。
 
     对我国刑法理念、刑法方法和刑法制度进行了反思。
 
     对刑法理论与实践的科学发展进行了前瞻,重点探讨了单位犯罪的责任根据问题、共同犯罪问题、金融犯罪问题和网络犯罪问题。
 
  2017年,我国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增设了侮辱国歌罪,同时加强对腐败犯罪、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领域的司法治理,刑法立法的严密性和刑事司法的科学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围绕1997年刑法颁行20年的回顾与展望,2017年我国刑法学主要强化了刑法理论与实践的回顾、总结、反思和展望,并依此深化了对我国刑法立法、司法领域新型、热点、疑难问题的研究和刑法基本理论的总结、创新,取得了积极进展。
 
  回顾:1997年刑法颁行20年的刑法立法问题
 
  1997年刑法颁行迄今已20年。20年来,我国刑法立法取得了积极进展。2017年,我国有不少论者对1997年刑法颁行20年的刑法总体立法问题和刑法立法功能问题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一)1997年刑法颁行20年的刑法总体立法问题。针对1997年刑法颁行20年来我国刑法立法的总体问题,许多论者对其成绩和经验进行了多方面的总结。有论者认为,1997年刑法颁行以来,我国刑法立法经历了一个立法政策由单一从严到宽严相济、立法数量由少到多、立法内容由单一到综合的过程。我国刑法修法总体上坚持了刑法修正案模式,刑法立法的民主性得到了较大提升,刑法立法日趋科学,刑事法网愈加严密。也有论者认为,1997年刑法颁行20年来,国家立法机关历次修正刑法,使我国刑法在减少死刑、调整刑罚结构、及时修改补充罪刑规定和不断完善刑法立法技术等方面进展显著、成绩斐然。20年来,我国刑法修改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注重立法创新的特点,其立法经验主要是坚持正确的立法方向、坚持从国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还有论者认为,1997年刑法之后刑法立法在个罪层面扩张了犯罪化边界、扩大了处罚范围、降低了定罪标准,削减死刑罪名,强力介入金融领域的规制。这是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理性选择,也彰显了我国刑罚制度变迁的轻刑化趋势。
 
  (二)1997年刑法颁行20年的刑法立法功能问题。2017年,有不少论者从不同角度对1997年刑法颁行20年的刑法立法功能问题进行审视和总结。有论者探讨了刑法立法中的象征性立法问题,认为民众的安全感成为晚近以来网络犯罪、环境犯罪等新型风险犯罪的立法理由。在风险抗制与刑事治理的紧张关系之中,宜尽量恪守自由刑法的法治特质;刑法相对于其他法的关系应处于“被动式”地位,属于最后序列。也有论者从风险社会和功能主义的角度审视了过去20年我国刑法的立法问题,认为过去20年我国刑法处罚范围不断扩张、处罚上日趋从严与立法条款呈概括化发展。这三种态势与应对随风险社会的到来而面临的立法挑战有关。从适应风险社会的角度,我国应坚持功能主义的刑法立法观,包括积极介入的立法导向、追求预防效果的立法导向与注重灵活回应的立法导向。理性的刑法立法应当以对风险的科学预测与评估为基础,应当摆脱单纯的控制思维,在整合权利保障思维的同时进行全面的利益衡量,同时采用多轨制的刑法立法模式,以缓解立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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