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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药家鑫是"凶残杀人"还是"激情杀人"?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4日
  撞人补刀的药家鑫开庭受审,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庭内庭外,热闹一点不亚于案发之时。
  几个月了,事实没多少新的发现,唯一的区别是,去年10月报道药家鑫对受害人连砍八刀,现在成了六刀。减少的两刀,报道说,“为抵抗伤”,就是说,这两刀不算药家鑫的,算受害人张妙的。
  辩护人的意见有四条,一自首,二偶犯,三激情杀人,四是什么呢,没找着,好像是说有道歉信、学业奖状、杀人者熟人的四份从宽请愿书。
  律师说的偶犯和激情杀人,其实是只能算一条。他讲偶犯是说没有计划和预谋,讲激情杀人是说临时起意,跟无计划和预谋一样。大概,分多一条,显得辩护理由充足一些吧。去年浙江湖州南浔区审过一个强奸案件,犯罪协警因“临时性强奸”而从轻,后民意沸腾而重审。我看,偶犯和激情杀人两条,两条合起来,也就是“临时性杀人”的意思而已。
  律师说是“激情杀人”,而药家鑫自称,要补八刀(哦,差点忘了,现在只认六刀)杀人,是因为被撞者记车牌,想到农村人难缠。这是在清晰地考虑问题,何谈激情?也许因为砍的刀数多,就成激情了。看看百度百科:激情杀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张妙被撞伤在地,记车牌有何严重过错?
  至于四份从宽请愿书,更不算个事儿。要是这东西算数,我想莫说同学和邻居,就是陌生人都不知有多少愿意出具请愿书,要求对撞人补刀的罪犯绝不宽纵。
  想到律师辩护,只能尽力为系囚者立言,牵强拉扯,不必奇怪。场外媒体和专家,说起撞人补刀案来,也对杀人者理解有加,就有些蹊跷了。央视的“新闻1+1”是一个代表,主持人对“这孩子”一脸的同情和惋惜,对“这孩子”的家庭也细加采访,反复播映凶手的眼泪,塑造大学生、弹钢琴、斯文弱小的凶手形象,而受害者及其家庭略略带过。
  自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以来,这是一贯的。媒体乐于探寻杀人者的心路历程,理解杀人者的行为逻辑,接近杀人者的情感体验,而对受害者及其家庭兴趣平平,一代而过,都搞成套路了。驾车肇事,一路逃一路撞死人的,体谅其积极赔偿之艰难;一次杀十人的,必然是精神病,呼吁免责;黑社会头子,更有如云的专家去开免死意见书。
  这一回,央视也请了一个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没有开法律意见书,但圆满配合了主持人对“这孩子”的犯罪心理分析。李专家说,她在节目现场被主持人一问,“突然明白”药家鑫用刀砍人,就是一种机械的做,跟弹琴同样的动作。看,主持人与嘉宾的配合,就是这么好,这么能相互激发。
  药家鑫撞了人,下车查看,然后拿了防身用的刀(你们平时有多少人随身带了防身长刀来着),在被撞者身上用刀弹琴。我也“突然明白”了,拉小提琴的抹人脖子,木匠钉人后脑勺,农民拿镰刀砍人脑壳,都属于机械动作。但我估计,木匠和农民一般不会有主持人和专家去理解和分析的,除非他杀的人多一些。
  这是一个奇怪的时代,杀人越多越凶残,得到的辩护和理解越多越深入。开车撞死四五人,没有致人于车地的本意,还好理解。故意要把人杀死,而且对被撞倒地的女子连续砍杀,又被说成激情和弹琴。
  故意杀人,难道不够“罪大”?把人撞倒还连砍数刀索命,难道不是“恶极”?激情杀人、弹琴杀人、临时杀人、偶然杀人,如果可以免死,那么中国真的没有必要有死刑了。忧郁杀人,心理幽暗,难道不可以理解?贫穷杀人,有社会原因,难道不可以理解?骄狂杀人,难道不也可以归责于使之得以骄狂的社会原因;情变杀人,感情可贵;报复杀人,义胆雄风;预谋杀人,甚至还是心理承受力高强的人才。于是,没有什么是适用于死刑的了。
  我并非死刑的热爱者,也不认为死刑不可废除。然而,如果故意杀人可以在心理上、认知上、伦理上得到宽解,乃至得到“这孩子受了审判,多可惜”的同情,那么我们废除死刑是为了什么呢,体现对生命的尊重,还是为了使杀人犯罪变得能够随便一些?
  有人说,2007年韩国留学生赵承辉在美国制造校园枪击案,凶手也得到了一块悼念碑,这是多么可贵的宽容。然而如果凶手不是死掉而是被生擒,难道能够得到法律的从宽判决?凶手得到宽恕(并不是宽容),不过因为他已经死去。而且,很快有报道,属于凶手的悼念碑不翼而飞了,此事没有媒体看作值得追踪报道的事情。凶手毕竟是凶手,罪恶毕竟是罪恶,没有哪个社会的爱多到对凶手和受害者同等理解、痛惜的程度。
  凶残就是凶残,不可谓激情;杀人就是杀人,不要说是弹琴。如果凶手与受害者都要关爱,那又社会何必要正义,扩大言之,古今中外,人们何苦要反对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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