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入职时应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关于试用期应注意的重要问题
劳动者在选择了自己心仪的职业和单位后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国家对此制定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既然劳动者权益保障已经有了合法依据,那劳动者就应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自身权益!
律师就入职时关于约定试用期应注意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解答和建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的试用期是有限制的,单位不能随意确定试用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员工约定试用期:
1、单位不能单独和员工订立试用期合同,如果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若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若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则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若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单位再次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单位一段时间后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都不能再次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4、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则不得约定试用期。
律师建议:劳动者在入职时或许会自认为是弱势一方,不太敢与单位提太多条件和要求,但律师认为,属于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当提就提,自身的合法权益若是自身都不敢去要求去捍卫,那还如何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试用期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一定要提出来,且试用期期间单位也应当保障职工的各项权益,并依法按时足额为职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