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29个合同条款的起草与审查
任何合同都是特定的交易主体经过博弈,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背景下,以特定的交易条件就特定标的所达成的利益平衡。法律人的职责是将相关的权利义务明确化、合法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履行过程或结果的不确定性,以规避风险和损失。合同条款的起草与审查直接关乎合同主体的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一份未经法律审查漏洞百出的合同会让合同主体利益受损甚至背负巨债!
一、陈述与保证条款
1.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一方就与合同交易事项有关的事实作出陈述;
(2)该方保证合同订立时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或一并保证上述情形在特定期间内持续处于其所陈述的状态;
(3)该方违反上述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合同相对方的救济方式。
2.此类条款旨在减少或控制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交易事项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
例如,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通常无从确证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曾披露的债务,或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之前是否会再发生其他变故。
二、定义条款
1.定义条款,旨在对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或可能发生歧义的词语赋予明确的含义,以便在合同中准确、一致的表述。
2.被定义的词语,不应超出其在该合同语境下语义解释的合理范围。
3.定义条款,常设置在合同中的下列位置:
(1)合同正文首部,常为合同第1条或第2条;
将“合同当事人条款”作为合同正文的第1条时,“定义条款”常为第2条。
(2)合同正文后部;
(3)作为合同定义附件。
4.设置定义条款时,需注意:
(1)定义条款应仅限于解释特定词语的含义,不应涉及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2)通常含义足以清晰表达的,不必定义;
(3)经过定义后的词语,在合同中应通篇一致,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