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问:危险驾驶罪中,拘役具体的刑期和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呢?
答: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问:醉酒驾驶的具体认定条件?
答: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问:醉酒驾驶和饮酒后驾驶处罚的区分和认定。
答: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已经达到了醉酒的程度,就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驾驶人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将驾驶人员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而一般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律师意见:危险驾驶罪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属于比较严重的罪行,原本酒驾并没有加入刑法入刑,但就是因为其行为和结果均极为恶劣,故将相关行为入刑定为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刑期虽然是拘役,但是对本罪的拘役一般较难宣告缓刑,一般均为实体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为了不遭到酒后开车的处罚,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生命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