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隐瞒婚姻状态 重婚获刑1年10个月
被告人陈某先后在婚恋网站上结识小洋、小丽、小江(均为化名)。后于2008年3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与小洋登记结婚,并在小洋、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于一周后在山东省新泰市民政局与小丽登记结婚。后与小洋育有一女,与小丽育有一子。2010年3月,陈某先后与二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18日,陈某与王女士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8月,陈某在小江不知其已婚的情况下,与小江在河南省固始县登记结婚。2015年1月,陈某与小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3月,陈某与王女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陈某故意隐瞒已有配偶的事实,在两段不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其他女性登记结婚,造成其先后两次同时拥有两名配偶,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在此小筑也提醒大家,网络婚恋网站虽然交友直接、快捷,但缺乏对对方真实情况的了解,一些女性由于年龄、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婚姻的渴望较为迫切,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即借此机会,骗取女性的信任,从中获益。本案中,由于婚姻登记制度的漏洞造成了几名被害人均与被告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貌似合法的婚姻关系下,却暗藏着谎言与背叛,不仅破坏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对家庭的破坏以及对子女的伤害也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