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再婚后各自的子女是否可以结婚?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8日
再婚后,如果双方都带了各自的子女,而且又刚刚好可以配对的话,有些父母就会考虑“亲上加亲”。但是,虽然双方的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父母再婚变成共同生活,将变成法律意义上的兄妹或是姐弟,因此考虑结婚的话需先确定当前的法律规定。
法律意义上的兄妹或是姐弟要结婚,需先确定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结婚,而按规定在以下情形中禁止结婚:
1、双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而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并且,对于血亲还需要注意拟制血亲,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因此,夫妻再婚后形成的亲属关系即为拟制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虽然对拟制血亲结婚的问题,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为考虑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这种行为其实还是禁止的。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由此,再婚后对于双方各自带来的孩子,虽然没有实质的血缘关系牵绊,但要结合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还将受到法律要求以及伦理精神限制,所以最好还是避免这种“亲上加亲”行为。不过,如果还有其他结合的计划的,那么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了解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