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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9日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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