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方因城乡居民身份不同造成“同命不同价”现象。2019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从此,农村居民受害人可获赔的“两金一费”数额将有较大幅度提升。
适用时间: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
同命同价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
注意:此次试点工作统一不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试点期间,无论受害人是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