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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公证处业务范围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3年10月23日
公证处业务范围
一、     办理出国留学、探亲、定居、结婚、移民、继承、对外贸易、投资等为目的的涉外事务。
二、     办理财产取得、管理、收益、处分及行使法律权利义务等为目的的国内业务。
三、     办理涉及台湾事务(结婚、探亲、奔丧、继承)的公证业务。
1、          证明合同吗、协议或者契约;
2、          证明法人资格、公司章程、资信、专利、商标、产品成分、技术标准、财务报告;
3、          证明以公开的方式的招标、投标、开奖、拍卖。
4、          证明借款、赔偿、还款协议、典当、抵押、保证、劳务、劳动合同。
5、          证明提存、证据保全、财产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6、          证明房地产买卖、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
7、          证明继承权、遗嘱、遗赠、赡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
8、          证明财产所有权变更、财产分割、转让、赠与。
9、          证明出生、死亡、居住、国籍、生存、亲属。
10、      证明未婚、结婚、离婚、未再婚、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收养证明。
11、      证明学历、经历、职称、技术等级、在职、身份、未受刑事处分。
12、      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医疗诊断书。
13、      证明委托书、声明书、各种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影印本与原件相符。
14、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要求证明的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15、      证明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16、      根据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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