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年底投用 提供“免征关税”等政策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14日
2016年4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将享有税收优惠、贸易管制、保税监管、外汇等四方面优惠政策,预计保税区一期在年底投入使用。
据介绍,3月15日,哈尔滨综合保税区获批。该保税区位于哈尔滨市东部,规划面积3.29平方公里,共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口岸通关四个核心功能,是黑龙江省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之一。
哈尔滨海关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四方面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基建物资和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进口货物入区保税,境内区外的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贸易管制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保税监管政策。区内保税存储货物没有存储期限;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外汇政策。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区内与境外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结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目前,哈尔滨综合保税区一期基础设施已经达到“七通一平”标准,预计年底正式投入使用。27日,首批入区14家企业已与综合保税区签约,这些企业将在综保区内开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展示、跨境电商等进出口业务,预计年可实现进出口额10亿美元。(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