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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2年09月24日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要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来确定刑罚量
20119月,被告丁某因被害多次向其索要欠款,遂指使被告王、李二人将被害骗到村口处,将其强行带到自家仓房内,采用罚跪、殴打等手段,让被害承诺不再找丁要欠款。被害无奈写下承诺后,三被告将被害放走。
案发后,被告王、李自首。
法院以非法拘禁对三被告定罪,在量刑上,考虑了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的作用,认为王、李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王、李又有自首行为,同时律师提出本案王、李二人除有上述从轻、减轻情节外,又主动供述指使人丁某,属于立功,应另减一定比例的基准刑。此观点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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