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做客城市晚报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3年02月05日
昨日本报热线火爆,一个小时内律师接听了几十个热线,还有多位读者赶来与律师当面交流 楼上发水淹楼下 楼上应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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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一个小时内接了几十个热线 | | |
城市晚报讯 每周四的《律师在线》栏目,都会针对读者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昨日,本报热线一直响个不停,短短一个小时内,来自吉林宇中人律师事务所的李广君律师就接听了几十个读者热线,还有多位读者赶来报社与律师进行面对面咨询,得到律师耐心的解答,读者才满意地离开。
昨日9时30分,读者王大爷就赶到报社,“我要反映房子的事情,这些年我一直想找律师咨询,这次看到报纸,我就赶来了。”王大爷激动地说。还有居民说,“父亲的单位分了一套房子,结果父亲死后,房子的产权变更到母亲名下了,现在母亲将房子卖了,作为女儿的我没地方住了。”
听到读者反映的这些问题,李广君律师都给予了详细的解答。“有些涉及到法律的问题,可以采取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如果是政策性的问题,就要通过有关部门来解决。”李广君律师说。来咨询的读者中,有的分不清起诉的主体,市民陈女士这么多年来,为了房子的事情四处奔波,经过李律师的点拨,她才知道,原来这些年她一直没找开发商,才让她的事情拖了这么多年。得到满意的答复,读者都很高兴。
以下是对昨日打进热线的读者所咨询的问题进行的案例整理:
1、楼上暖气漏水
责任如何划分?
事件:市民刘女士家住5楼,前几日她发现家中漏水,一看水是从6楼的邻居家冒出来的,于是,她找到对方要求赔偿,可是邻居却说,她没有碰管道,不应该承担这份责任。可家中新铺的地板、床和沙发都被泡了,损失达1万多元钱,她想知道应该是谁来赔偿她的损失?
李律师:按照民法来讲,楼上和楼下属于相邻权,该事件属于侵权问题,楼上发水将楼下淹了,楼上侵权的人应该承担完全责任,楼下并没有过错,反而财产受到了损失,就应该要求其进行赔偿。
2、报了驾校却不考试
钱能退吗?
事件:市民刘女士在长春一家驾校报了名,当时承诺是保过班,可是5月17日报名、交了钱之后,驾校却迟迟不安排考试,这令刘女士心里没底,现在她想让驾校退钱,但是却不知道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李律师:驾校承诺保过的这个说法就是违规的,如果学员认为有问题,可以向交管部门投诉,现在既然学员交了钱,一直没有参加考试,并没有产生实际的费用,就可以要求驾校退费。
3、卖了车之后
法律有期限更名吗?
事件:10月15日,市民刘女士将车卖了,她与买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可是后来买主却出了车祸,刘女士担心自己还会承担责任,她想知道将车卖掉之后,法律是否会制定更名过户期限?
李律师:目前从法律来讲,并没有制定更名过户的期限,只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发生车祸也应该由买方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4、老人去世后
房产该如何处置?
事件:市民王女士反映,2003年,家里的老人去世了,当时老人一直由她照顾,可是老人在生前却将房子的产权证过户到二儿子的名下,现在她想知道,这个房子她还有没有权力去争夺?
李律师:从现在来看,王女士没有权力去分房子,因为老人在生前就已经将房子的所有权进行归属了,所以房子与王女士没有任何关系,从法律来讲,要根据产权证上记录的名字为准。
5、房子被拍卖了
贷款还用还吗?
事件:2001年,市民张先生通过物业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一同买房子的有七八个人,每个月张先生都按时将按揭款交给物业,可是后来物业没给银行还款,银行就将房子收回了,并最终经过拍卖,有了新的买主入住。而此时,张先生的贷款还没还完,他想知道,这笔贷款还需要继续还吗?
李律师:他应该继续还款,因为即便是房子被银行收回了,已经再次出售了,但是如果拍卖的房子价格不够偿还贷款的,当时的申请人还要继续支付贷款。而对于这笔钱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再找物业进行索要,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
6、企业破产之后
工伤保险怎么处理?
事件:有市民咨询,他所在的企业已经宣告破产了,可是当年他因工伤入院,现在工伤复发了,他想知道可不可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
李律师:从现在来看暂时办不了,因为吉林省还没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只有等待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才能进行办理。
7、离婚后
能否得到拆迁补偿款?
事件:市民彭女士说,1994年,她与丈夫结婚,并且两人有一处房产,可是她想知道,一旦与丈夫离婚,是否能够得到拆迁补偿款?如果想得到,能按多少比例划分,如果想要房子是否有权利?
李律师:当事人可以得到一半拆迁补偿款,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离婚了,女方也能得到一半。而对于房子,按照《婚姻法》,夫妻双方也是一人一半进行划分。
8、档案丢了
单位有责任吗?
事件:有市民反映,他的档案一直存放在单位,这些年来也一直没去查看,可是最近要使用时才发现档案已经丢失了,这给他造成了许多的困扰,他想知道,这种情况单位有责任吗?
李律师:员工将档案交到单位,单位接收并进行看管,就应该有一定的责任,可以要求单位开具一份丢失证明,并到档案局看看能否再补办一份。一旦单位开具了证明,就可以留作证据,以免日后再使用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刘诗尧 王秋月/报道 田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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