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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工资发放记录职工主张年薪十万获支持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5年01月15日
发生工伤事故后,因单位无法提供工伤职工的工资发放记录,劳动仲裁部门根据受伤职工年薪10万的自述,裁定单位以此为基数计付工伤待遇,单位不服提起诉讼。近日,中级法院对这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   2013年1月,崔某在某建筑公司施工时受伤,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同年5月,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崔某为工伤。随后,崔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建筑公司未能提供崔某的工资收入清单,而崔某则称自己年收入为10万元,仲裁委遂依据崔某年薪10万的自述,并以此为标准计算崔某的工伤待遇为16万余元。建筑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崔某的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平时预支生活费。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依法享有工伤待遇。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和保存具有法定义务,现建筑公司对崔某主张年薪10万的工资标准持有异议,应当提供上年度工资发放记录,由于双方均认可工资发放方式及2013年前的工资已付清,此时应由建筑公司提供工资发放的相关证据,但其未能提供,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崔某自述的10万年薪也与当地建筑行业的行情相符,故推定崔某主张的工资标准成立。因此,仲裁部门以此为依据核算的工伤待遇,应予以确认,遂判令建筑公司支付崔某工伤待遇16万余元。










来源: 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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