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以心理咨询师的眼光做优秀的婚姻家事律师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30日
毋庸置疑,婚姻家事律师要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在庭上庭下努力工作,人们经常所见便上法庭上的唇枪舌剑,以争取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我从开始做实习律师之前就下决心要以心理咨询师的眼光做优秀的婚姻家事律师。
理想化的追求——法律服务的崇高境界和目标
大学中文系毕业,多年的教师经历,期间做过省报记者,北漂几年,做过企划经理、营销副总和小企业的总经理,丰富的人生阅历让我对人生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准备司法考试和心理咨询师考试时我便下决心要以自己的能力去解决各种纠纷。几年的心理咨询个案,我明白了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心结不解和沟通不畅是平民百姓间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司法考试成为“天下第一难考”!考过后能真正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并能在这一行业坚持奋斗下去的更是凤毛麟角。同样,能够坚持下来,比较成功开办机构或是独立执业的心理咨询师也是微乎其微。这两种职业之间越来越出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发展趋势。在开始律师实习之前,我在博客上写了一篇文章《律师&心理咨询师,优势互补促和谐》,把自己未来发展的主要目标定位为一位具有心理咨询师眼光的优秀婚姻家事律师。
新时期的优秀律师,尤其需要一种责任感,一种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需要一些基本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尽可能地对当事人提出一些更好、更全面、更有效的建议。由于多数律师没有心理学专业知识以及心理咨询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只能凭借律师个人的经验做一些简单的心理疏导工作。
而在婚姻或者家庭生活中,当事人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感情这种心理因素而引起大大小小、有形无形的冲突和纷争,当这种负面因素积淀多了却不能及时清理和化解,就可能动摇夫妻感情的根基。如果律师不能与当事人达成共识,就不能让当事人有对法律的信任以及充足的安全感,就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很难受理案件,更不用说处理好案件,解决好纠纷了。
在世界上部分国家和地区,法院可以把强令被告人接受一定期间的心理治疗作为判决内容写入判决书。作为律师应该学习和掌握一些基本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对自身业务大有裨益,这样为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就更可能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更能够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敬。
力争调解结案使办案效果优于判决
我最喜欢引用一句法律格言“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固然可以从程序上、形式上、甚至利益平衡上解决当事人的争端,但对当事人的心理问题却难以解决。民事争端久拖不决,容易导致负面情绪的郁结、负面情绪得不到正常的疏导和宣泄。许多当事人,在案件之初已经彼此结下了积怨,或者使积怨更深。
尤其是在亲人之间、夫妻之间,彼此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来的不在少数。这就仿佛在彼此的心理埋下了地雷或炸弹,在某些诱因触动下就会令当事人失控莽撞、不计后果、铤而走险。即使不是对外发泄,有的人也因此形成了严重的心理问题,有的做下病根,一病不起或是病情加重……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案结事未了至今仍然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当前司法改革力克的难关。案结事了,是和谐社会、和谐家庭的需要。案件的圆满解决,当事人的心理健康,互相在纠纷过程中得到理解和成长,为以后的感情沟通打下良好基础,甚至感情更加深厚,这些是我们理想化的追求,更是一种法律服务的崇高境界和目标。
既然我将自己定位于做一名婚姻家庭以及房地产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这两个领域都与心理咨询师这个行业有很大的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发展趋势。于是我就开始考虑如何将这律师和心理咨询师这两个行业的业务进行有效的整合,以期达到快速拓展业务并高质量完成的效果。实践中,我试着力争调解结案办案效果优于判决。
调解离婚化解家暴积怨
程某某与岳某某结婚10多年,孩子9岁。男方岳某某的性格暴躁,常对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因此双方开始分居,程女士在父母家借住已经三年,岳某某经常到程某某父母家寻衅。于是,程某某强烈要求离婚,甚至可以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
程女士自己非常希望离婚,但是怕岳某某对他实施暴力。因为岳某某经常威胁程女士,说只要她提出离婚,就杀死她全家。程女士内心非常恐惧。听完程女士的陈述后,我觉得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只能使双方受到伤害,甚至给孩子带来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
我深刻意识到解决程女士的心理障碍已经是第一位的问题,于是我依靠自己的专业心理知识和技能同程女士进行沟通。我询问了程女士丈夫的工作情况,平时社交等情况。岳某某就职于一家有名的报社,并且任有职务,同事之间关系融洽。我就对程女士讲了我的判断:他们的婚姻关系通过律师的调解,应该很快就能够解决,不出意外的情况下,岳某某不会有太过激的伤害行为。当然这需要当事人、律师以及法官甚至包括其单位的领导等多方的共同努力。我希望程女士能相信法律,相信律师的判断。我利用两个小时的心理咨询技能,很好地与其沟通,使其终于下定决心,签定了委托合同。
接受委托后,我很快同岳某某取得联系,告诉他我已经接受程某某的委托,解决他们之间的婚姻纠纷。希望能在一周内尽快与律师面谈,不然将提起离婚诉讼。我还另外调取了岳某某名下的房产登记和车辆登记信息,出乎我的预料,岳某某竟然瞒着程女士还有两处房产。我更加坚信了本案能很快调解的判断。岳某某虽然答应了要来所里面谈,但最后并没有来,也没有给程女士打电话。岳某某收到法院传票的当天立即找到我。我给他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利用心理咨询的技能,察言观色,不失时机地提出了调解方案。岳某某很快答应了要调解,并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律师的陪同下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程女士得到了应有的房产和财产。案件得以圆满结束。现在程女士生活在快乐中,对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虽然代理费并不多,但在办案过程中,我充分发挥了心理咨询师的专业优势,使一起诉讼纠纷通过调解得以解决,很好地平息了双方的怨气,化解了心理积怨。
行李绳捆走的是女儿的爱情
一个女军人的离婚案件中,我努力促成见面调解。见到男方家长时,他拿出了当年在部队用过的行李绳,说准备将其捆上。我倍感事态严重。在律师、双方单位领导、女方家长在场的情况下,男方话没说上三句,岳母就上来连打男方两个大嘴巴,岳父也掏出行李绳冲上来。男方单位领导生气地站起来准备离场。我马上抱住女方父亲,大声地劝其冷静,同时贴在其耳边告诉他把事情交给我。抓住在场人的心理,双方领导只能劝,不想担责任,并且尽力把舞台让给我,这样就树立了我的权威。于是我让女方的女性领导将岳母扶到厨房休息,在稳定了大家情绪后我唱了主角。首先将争议最大的女方家长投入最多的学区房提议搁置争议,房子留给孩子,双方同意后,再处理男方首付的单位福利房和其他财产。最后男方让步,房子给女方,女方一次性给男方补偿。孩子抚养以及大额生活费用等又颇费一番口舌,最后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当我将女方签字后的协议书递给男方时,我感觉到了它的沉重,郑重地提醒对方,还告诉他在这段婚姻中要得到成长,以后是否能挽回,要看他自己的了。他的眼泪中充满了无奈和留恋。走出这个家,我着实地调整了一会儿,正好临近一位心理咨询师同行的咨询室,我电话将其约出,一起坐下来聊了一会儿,算是给自己做了心理成长,以尽快回到律所去见下一个客户。
维护客户时,我一直想方设法提醒女方家长,对女儿的婚姻介入太深了。答应他们在合适的时候给他们全家做一次心理咨询,梳理一下这段婚姻,期望他们每个人都能有所成长和感悟。因为父母的嘴巴打伤了人心,岳父的行李绳捆走了女儿的爱情。此中对错,岂是法律所能判明?
您和其他律师不一样……
还有一个心结更深的案例:当事人是个51岁的更年期妇女,上有五个哥哥和姐姐。他们没有很好地对89岁的老父亲尽孝,临终前的18个月,都是这位当事人张女士全心全意地侍奉在床前。张女士对其他哥姐有很大的心理积怨。父亲在临终前留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了张女士。但是房产已经被大哥占有,所以遗嘱成了一纸空文,张女士几乎没有得到什么财产,反而在父亲的丧葬上花费巨大。几个月后,大家听说父亲单位的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共计有11万多元,于是都想争这些财产。张女士在聘请了律师后,一审败诉成了定局,于是提出了撤诉。并因此对一审的律师产生了很大的意见,甚至否定其人格。在电话沟通中,我快速地觉察了她的问题,她的情况明显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形成了认知上的错误。在了解了她的财产上的底线之后,我没有跟着她批评前任律师,并适当地为其解释了几句,提出她其实不只是财产上的需求,更大的心结是自己为老父亲尽孝的努力得到不大家的认同,没有一个人说上一句暖心窝的话语。打官司的结果也不希望永远不与哥姐们不再来往,大哥已经68岁了,再过几年,人越来越老,哥姐们身体也会越来越差,谁都不希望有个病什么的,身边的亲人,自己的妹妹都不能来看一眼。对于晚辈来说,更不应该与那么多的姨和舅断了来往,他们是最大的精神财富。作为一名律师,不但应该努力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使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还应该致力于当事人的精神利益最大化,如果能够在这个过程中使当事人得到精神上的利益,也是一个很大的收获,也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同。所以,我建议她采取各个攻破的方法,争取达成诉前、诉中的和解和调解,哪怕是部分当事人的和解和调解,给其他坚持诉讼的哥姐以精神上的压力,也会减少法庭辩论造成的心理伤害。否则法庭上的唇枪舌剑会给大家都带来心灵上的伤害,将久久难以愈合!另外,我还明确告诉张女士,如果接着打抚恤金纠纷,她可能还会败诉,给她讲了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并提出抚恤金的分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死亡人的单位有一定的权利,也可以考虑与单位的沟通,看看能否解决问题或是得到一些支持,由单位的工会等民间调解组织协助律师和法官进行沟通,哪怕只是协助与其他当事人的沟通也会大大利于法庭调解。这样就理出了工作思路,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她说了一句:“您和其他律师不一样,那么多的律师只盯着代理费了,和你说话我的心理好受多了……”我知道,如果她不能很好地解决,只要她再打纠纷官司不会再找别的律师了!而且她的情况也不太可能不打下去的,我对此案的代理有很强的自信。不久后,张女士在儿子的陪同下,来所里签订了代理合同。经过多方的努力,最后终于调解结案。案件了结后,我又与其达成了心理咨询的服务协议,建议其做十次左右的心理咨询。我利用自己掌握的心理咨询技能为其提供了二次服务,与当事人建立了很好的信任关系。张女士的心理状态明显改善,笑容也多了起来。
一系列的案件,让我在成为优秀婚姻家事律师的成长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我尽量以心理咨询师的眼光,以“最小伤害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努力探索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理想之路,帮助当事人尽快走出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等阴影,获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习律师的路上,心理咨询师的眼光有了,优秀婚姻家事律师的目标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