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一般会经历以下流程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21日
(一)基础资产确认
基础资产类型需符合负面清单的要求,现金流法律界定清晰,初步判断法律可行性。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资产可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收人。(2)原始权益人持有该资产已有一段时间,且信用表现记录良好。(3)资产应具有标准化台约文件,即资产具有很高的同质性。(4)资产抵押物易于变现,可变现价值较高。(5)资产的历史记录良好,即违约率较低。(6)资产的相关数据容易获得。
(二)尽职调查
管理人需要协调各中介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可以在前期对基础资产基本资料进行法律论证。尽职调查主要关注内容包括:(1)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2)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基础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情况。(3)基础资产的法律权属、转让的合法性、基础资产的运营情况或现金流历史记录,同时应当对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和分析。(4)涉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业务主要交易文件和合同的齐备性。
(三)设计交易结构
在尽职调查中期,即基础资产调查基本完成之时即可开始设计交易结构,并根据交易所反馈进行修改补充。
(四)发行备案
向交易所提交发行和申请挂牌文件,交易所确认符合挂牌条件后会出具无异议函。此阶段,在交易结构基本确定之后即可与资金方沟通,以保证未来发行的顺利。根据银监会、中基协等部门的要求: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合格中介机构应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方案出具专业意见,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
(五)发行
发行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文件,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取得备案确认函之后向交易所申请挂牌,取得证券代码后向中证登申请证券初始登记,之后即可正式发行。发行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基金业协会备案。但需注意,已备案产品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发行,三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在此过程中,银行或企业等基础资产持有方可选择基金子公司或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改备案之后,交易所审查内容主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重点关注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的合法合规性及投资者的适当性,所以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不仅需要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方案出具专业意见,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信息,亦需要在项目前期介入以保证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合规与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