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取保候审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29日
案由:赵××故意伤害罪。
案号: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15)鲅刑初字第00310号
案情简介:2015年5月25日,主管保安和后勤的付经理赵××因维持单位秩序与他人发生争执,而后发生肢体接触,被在场的同志们劝开,回到自己宿舍内。受害人随后来到赵××处,双方又发生争执。赵××误以为受害人带刀来的,随手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将受害人划伤,而后搜其身未发现受害人身上带刀,看到受害人流血,让其立即就医(后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随后赵××打电话到110报警。
2015年6月24日赵××父亲委托本律师辩护,经依法会见赵××确定辩护关系后,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本辩护人详细答询了赵××的法律问题咨询。赵××认识到自己有过错,并请求本辩护人代理其向受害人表示道歉。本辩护人到赵××单位了解到双方以前同志关系很好,这次因误会造成伤害。很快双方达成和解意愿,只是受害人担心伤口疤痕影响。为了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本辩护人代理赵××四次到沈阳市各大三甲医院咨询有关的疤痕修复细节和费用的情况。受害方终于感受到赵××的真诚和解愿望;双方当庭握手言和;双方在庭审前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书面谅解了赵××的侵权行为。
2015年8月6日本辩护人提出赵××取保候审的申请书。2015年8月12日人民法院决定对赵××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015年8月26日庭审时,本辩护人提出:赵××属于投案自首;是初犯、偶犯;赵××认罪态度好,已经与受害人履行了赔偿和解协议,受害人书面原谅了赵××的过错行为,请法庭依法对赵××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2015年8月31日法庭以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