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代为清偿及适用条件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09年03月22日
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为:
(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