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劳动仲裁答辩书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09年09月12日
答辩书
因申请人**诉**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答辩人现在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申请人工伤认定的申请并无异议,而且在申请人受伤后按照工伤给与了相应的待遇,其中包括:
1、支付了两次住院的医疗费;
2、第一次住院派人护理,伙食是答辩人提供;
3、在申请人住院期间答辩人按月支付生活保障金。
因此答辩人对于已经支付的费用不能再重复支付,应该在答辩人应该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已经交付的费用,
二、对于伤残补助金,申请人并未申请伤残鉴定,伤残等级没有确定,因此申请人对伤残补助金的请求没有证据支持,答辩人能承担。
三、申请人在伤愈后可以回到答辩人处继续工作,答辩人将视其恢复程度,予以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总之,答辩人愿意在《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规的基础上予以补偿,对于申请人伤残安置金及医疗补助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答辩人不能承担。
综上,请求**劳动仲裁院依法仲裁。
此致
**劳动仲裁院
答辩人: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