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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小额诉讼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10日
民诉法修正案规定了小额诉讼的制度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且实行一审终审,其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使处理数额较小的纠纷得到更快捷的处理。同时考虑到中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修正案对小额诉讼的门槛不做统一规定,而是规定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下。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并实行一审终审。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41799元,按30%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1024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其中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意味着,小额诉讼制度有望成为民事诉讼中一项法定程序。
虽然修正案草案对小额诉讼的表述不足40个字,但还是引发了多方关注。一方面,它简便快捷、减轻当事人讼累的作用获得了普遍赞扬;另一方面,小额诉讼的标的范围以及救济途径的模糊,也引起了争议。
小额诉讼制度的引入,无疑为徘徊在法院大门外的人们带来了希望。按照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小额诉讼属于简易程序,选择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法院可以安排在晚间、休息日开庭,并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小额诉讼也受到法院青睐。近年来,公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全国法院结案量连年走高,从2008年的983.9万件上升到2010年的近1100万件,案多人少成为普遍矛盾。
  繁简分流已经成为共识。引入小额诉讼制度,有利于实现简单案件按简易程序审、复杂案件按普通程序审,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告诉记者。
 
   与标的范围一样受到质疑的,还有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的规定。
  从国外立法经验来看,小额诉讼程序有选择适用和强制适用两种类型,显然,民诉法修正案草案选择了后者。也就是说,凡是5000元以下的案件都要采用小额程序,并且都是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很多当事人打官司不完全是为了钱,有的就是为了正义,比如要求赔偿1元钱的精神损害官司。而且,如果这一条通过了,出于诉讼策略的需要,会出现很多4999元和5001元的诉讼,很容易规避。
  有些案件标的额虽然少,本身却极为复杂,或者关系到重大的社会价值。对这些案件,应该赋予法官一定的裁量权,可以不适用小额程序、一审终审而选择普通程序。
  即便采用小额程序,也不能完全没有救济。事实上,很少有国家对小额诉讼实行完全的一审终审,普遍都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我国法院正在进行的小额速裁试点,也设置了救济渠道。根据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当事人对小额速裁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原判,并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我国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小额案件强制实行一审终审,将突破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小额诉讼虽然程序简洁快速,但有一利必有一弊,其存在很多弊端。司法的生命在于公正,有时标的额小并不意味案情简单,有时当事人追求的并不是标的额的大小而是一份公正。针对这些情况仅以标的额的大小决定适用小额诉讼恐怕会带来诸多弊端。因此小额诉讼在务实操作中必然会面临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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