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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遗嘱与遗嘱信托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世纪遗产案”中除了说不清理还乱的“真假遗嘱风云”以外,另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华懋慈善基金是龚如心遗产的受托人还是受益人?
据公开媒体报道,华懋慈善基金的英国御用大律师格林曾在庭上陈述的龚如心2002年的遗嘱,大致内容如下:
第一,所有财产于离世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
第二,华懋慈善基金需要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总理和香港特首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管,未来还要设立类似于诺贝尔奖的基金;
第三,确保华懋集团不断壮大;
第四,必须供养王氏家族(龚如心的夫家)的长辈,负责家人医疗以及后辈深造等。

根据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英国御用大律师BrianGreen曾在庭上陈词表示,龚如心在2002年遗嘱首段的第一句已表明华懋基金是由她与其丈夫王德辉共同创立,显示华懋基金对她的重要性,龚如心是有意把遗产馈赠给华懋慈善基金,且遗嘱写明“我所有财产于我离世之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中的“拨归”一词,包含“属于”和“转移拥有权”的含义,换言之华懋基金是龚如心财产的受益人。


但香港高等法院则认为,仅仅是根据对龚如心2002年的遗嘱的理解华懋慈善基金仅是该遗产的受托人而非受益人。根据遗嘱的内容,龚如心系为了慈善的目的而订立信托。因此,龚如心所谓的将遗产“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是要求该基金以受托人的形式持有全部遗产,而不是以无条件馈赠的形式接受遗产的任何部分。一旦华懋慈善基金成为该遗产的受益人,随心所欲地使用这笔巨额遗产,甚至可动用遗产还债。这显然与龚如心遗嘱的内容背道而驰。


龚如心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叫做遗嘱信托(ProbateTrust),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根据龚如心所曝光的2002年遗嘱的内容来看,面对830亿港币的资产,她的遗嘱内容无疑过于简单且用词充满歧义,因此才导致了华懋慈善基金与香港律政司之间关于遗嘱内容的“持久战”。当然,香港高等法院以自由心证判断立遗嘱人真实想法的做法,也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





遗嘱信托最主要的法律文件为遗嘱本身,同时值得信赖的信托公司也是必要条件。因此客户如果需要以这种方式传承财富,建议由专业的财富管理律师介入
主要可以从如下方面协助客户:


(一)针对客户的家庭财产、个人财产进行尽职调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财富的全球化、国际化的趋势特别明显,绝大多数高净值人群的资产种类之丰富、分布区域之广泛,而很多客户对于自己的家庭财产、个人财产却是一笔“糊涂账”,因此需要在订立遗嘱之前对各种财产进行科学、有效、系统地整理。


(二)根据客户的要求,就家庭成员及非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


随着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客户的家庭成员关系也变得非常复杂,可能会涉及到非婚生子及其他非家庭成员的问题,因此在订立遗嘱之前,也需要对该部分信息进行详细的确认。


(三)起草、调整、修改遗嘱文本及配套文件


根据律师代理继承案件的经验,高净值人群的遗嘱涉及金额动辄上千万或上亿,且遗嘱受益人的情况一般也较复杂。一份草率的遗嘱可能会产生“一字差亿金”的可怕后果。因此,遗嘱文本必须由熟悉家事法的财富管理律师进行设计、起草、调整、完善,同时最好辅助律师见证,最大程度上保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四)协助客户选择有专业保障的信托机构


如果是选择将金融资产在国内设立信托,则要考虑成熟。由于国内民事信托刚刚起步,少部分信托公司具有相对成熟的国内信托经验,而律师往往会比客户更具有甄别“靠谱”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如果选择境外信托,一般前提条件是信托财产在境外,同时,如果客户选择的是境外信托公司,即便是世界著名的信托公司,则每一家公司的侧重点、审核客户的要求、信托费用的设置等细节问题也是千差万别,一个具有跨境信托经验的财富管理律师绝对可以帮您迅速、有效地选择有保障且适合客户的专业信托机构。


(五)协助客户处理与信托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法律事务


信托公司的合同一般为标准的格式合同,尤其是境外信托公司,随随便便就是几百页的英文文件,这让毫无信托经验的客户完全无法自行了解并理解上百页的信托合同条款。如果是国内客户需要和境外信托公司合作,那些深涩难懂的英文专业名词绝对会让客户望而却步。如果不充分理解信托合同的内容,则对于整个信托的设立百害无一利。此时就需要聘请有民事信托或境外信托经验的财富管理律师来与信托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沟通与协谈。而信托经验丰富的律师不仅可以在签订信托合同前通过审阅信托公司的合同范本、适当调整信托合同条款,以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更可以在签订信托合同后,通过与信托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妥善沟通、审阅设立信托的相关法律文件、把控信托设立的风险等内容,最终保证客户按照其个人的遗愿妥善设立信托,已达到财富传承的目的,避免纷争。


作为一个千亿富婆,龚如心把所有的财富传承规划都放在了一纸薄薄的遗嘱上,最终“成就”了“世纪遗产案”。


虽然该案发生在香港,但对国内有产者也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其实,无论是香港的邵逸夫、李嘉诚,还是欧美的比尔盖茨、默多克等,他们都早早地开始利用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保险工具配合遗嘱等多样性的财富管理工具对巨额财富进行提早规划,这样就避免了一旦财富的拥有者发生变故,其毕生所累积的财富能够安全有效地传承下去,而不是给子女、家人造成不必要的纷争,以达到财富传承与家庭和谐的目的!
本文节选自中伦公众号平台
蓝艳,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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