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是什么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12日
最佳答案: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
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
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9项规定,对消
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10项规定,对
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3、对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
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争议各方已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
的;
(五)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六)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七)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八)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九)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市)级消费者协会和县(市)级
以下消费者组织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市)级消费者协会和县(市)级以下消费者组织处理。
(二)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投诉方所在地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处理;国内消费者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消费引发的争议,应告知消费者向经营者所在地有关部门投诉。特殊情况,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或省级消费者协会提供必要帮助。
摘自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