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关于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08年09月26日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58作出(938号文规定: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外,企业法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律师资料

110网律师
电话: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