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股权基金与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增资或受让股权后提起的撤销增资、股权协议诉讼、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对赌条件出现后引发的增资协议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3)基金LP与GP或有限合伙之间的合伙协议纠纷、退伙纠纷;
(4)私募基金及其投资者与掮客之间的居间合同、委托合同纠纷;
(5)私募债权基金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
(6)不良资产基金要求确认不良资产债权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此外,还有少部分以私募基金为被告的劳动争议、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