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2017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连交通事故律师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23日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印发了《辽宁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该标准广泛适用于交通肇事、雇员关系、消费者关系、劳务关系、医疗事故等与人身损害有关侵权责任赔偿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一审庭审辩论终结的案件,应适用本标准,所以,提醒代理相关案件的律师,可以据此提出相应的变更诉讼请求。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6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该数据包括城镇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丧葬费(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及我省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数据如下: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876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881元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4,996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9,953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7,148元
丧葬费 28,574元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5,440元
采矿业 55,668元
制造业 56,574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0,119元
建筑业 44,123元
批发和零售业 48,69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7,233元
住宿和餐饮业 39,170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9,524元
金融业 96,057元
房地产业
54,84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5,137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0,974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166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261元
教育 68,027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63,55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3,260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6,6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