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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案
作者:超级账号5 律师  时间:2015年06月20日
 
暴力取证案
 [案情介绍]
  1998年12月11日中午,淅川县公安局滔河镇派出所接一群众报案称被他人抢劫。当夜10时许,该所民警周xx等人在副所长贾晓东的带领下,前往滔河乡孔家峪村传讯涉案嫌疑人许国亭。许不在家,即传唤许的妻子鲁楠到滔河镇派出所,由被告人周xx、协理员赵峰将鲁楠带到周xx的办公室由周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鲁楠以制作的笔录中一句话与其叙述不一致为理由拒绝捺指印,被告人周xx经解释无效,即朝鲁楠的腹部踢了一脚,并辱骂鲁楠。当时鲁楠已怀孕近两个月,被踢后称下腹疼痛,被告人周xx即喊在其床上睡觉的赵峰把鲁楠带到协理员住室。次日上午8时许,鲁楠被允许回家,出派出所大门,即遇到婆母范条芝,鲁向她诉说自己被踢后引起腹疼。当日下午,鲁楠因腹部疼痛不止,即请邻居毕春焕帮忙,雇车将她拉到滔河镇派出所,又转到滔河乡卫生院治疗。后鲁楠经保胎治疗无效,引起难免流产,于1998年12月23日做了清宫手术。经南阳市中心医院刑事医学鉴定,鲁楠系早孕期,外伤后致先兆流产,治疗无效发展为难免流产。又经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鉴定,鲁楠的伤构成轻伤。
[案情分析]
  暴力取证罪是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的新罪名,本案也是新刑法实施以来南阳市法院系统审理的首例暴力取证案。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犯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不限于在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机关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3)犯罪的对象为证人,即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实施殴打、捆绑等危害证人身体健康和人身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安全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本案被告人周建忠身为司法工作人员,采取殴打的方式逼取证人证言,造成被害人鲁楠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暴力取证罪,人民法院以此罪对他定罪判刑是正确的。
[案情结果]
  1999年7月6日,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xx犯暴力取证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xx辩称,我只在鲁楠的腿部踢了一脚,我的行为与鲁楠的流产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暴力取证罪。其辩护人认为,鲁楠在1998年9月10日做过流产手术,同年12月份不可能怀孕,南阳市中心医院刑事医学鉴定是建立在错误诊断基础之上,不应作为依据。并当庭出示了以下证据:(1)死婴验尸报告,以证明鲁楠在1998年9月10日做过流产手术。(2)赵克忠主编《妇产科学》教材关于内分泌系统变化显示:卵巢功能恢复时间不一,不哺乳产妇平均产后4-8周月经复潮,约产后10周恢复排卵。(3)滔河乡计生所1999年3月24日健康检查证明:鲁楠怀孕两个月。(4)滔河乡卫生院妇产科医生杨东卫、王华证:当时做的是不全流产清宫手术,清除残留部分胎盘组织,所以无法检查出怀孕时间。
  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害人鲁楠陈述:被告人周xx在对她询问的过程中,照其下腹部踢了一脚,致下腹疼痛,难免流产。这一事实有南阳市中心医院刑事医学鉴定结论证实;证人贾晓东、肖建波、赵峰、毕春焕等人的证言,也证实被告人周xx具有作案时间,同时排除了鲁楠有受?他损伤的可能。滥上证据纏当庭出示、质证、查证屚实,形樐一条?整的证据铞条,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虽然供运踢在鲁?腷部,但其供述实施行为的时间、县因?丳观嚨机与被害人的陈述丈致。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供皔死婴验尸报告和昉关教材,从时间上不能排除鲁楠在19=8廴12月份怀孕的可能性;
提供的鲡楠在199=年3月24旤已怀孕两个月的
?明,灰恰印证了?楡在流产一个月后即能受孕瞄事宎。辩护人所提供的证歮,不能否定滔河乣卫生院医生的证言、病円、处方及诊断证明。被届人及其辩护人?不能举出证据证昮鲁楠的难免流产系其他原因所致。囀此,被告人的辩解与辩护人的让护意见,本院不?釗纳。
  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xx身为公安幰警,在执行职务不,使用暴劚逼取证侺证踀,?衬为已构成暴力取证罪。淅川县人氐惀察院捇控的置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及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依照《中?人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七允二条第一?的规定,于1999年7月21日判决如下:
 む?告人周x?犿?力取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乴。
  宣判后,颫告人周xx不服,以鲁楠没有怀孕,构不成轻伤,我的?为不构成犧罨为理申,提冺上诉。
  ?级人民?院廏过二审审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庋正确。被告亚周xz在向鲁楠取证时,朝鲁楠皆荹部踢一脚,致使鲁楠流?缌构成轻伤,这一事实有被害人鲁楠的陈迲予仵证实,还月滔河乡卫生院姹鲁楠的诊断证明ゑ清宋手术证戎、B超报告单,南阳市中心医院的刑事医学鉴定书,淍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鉴定予仭佐证。因捤,被告人周xx辩称鲁楠没有怀孕,构不成轻伤?的上?理焱不能成立。裫告人周xh身为变法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译过程中,当场使用暔力逼取被害人鲁楠的证言,致使鲡楠?亣,枔成轻伤,其?为嬤合暴?取证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辩称其行主不构成犯睪的上诉理由亦不能爐立瀂据此,该?依照《中华亲民共和国刑?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皤规定,于1999噴9月10日作兺刑?裁定如?:
  驲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规]
  暴力取证罪,是指?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衍为。其构成要件是:(1)犯罪皤主体术司法工作人员,即指枉侦?、?察、御判、盙管?责的工作人员,不限?在公安、检姟、法虢、监狱等?关工?盄国家漺关工作人员。82)圩?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3)犯罪的对象?证人,即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令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剩和国家司泑机关的正常活动。(4)在客观方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实施澵打、捆绑等危害菁人身乓健康和人躻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惇况的亪,都有作证的义务?。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为民检実院和卬宩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煶人属的安全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胡?引诱、欺骗滥及其他靜法的方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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