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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案
作者:超级账号5 律师 时间:2015年06月20日
暴力取证案
[案情介绍]
1998年12月11日中午,淅川县公安局滔河镇派出所接一群众报案称被他人抢劫。当夜10时许,该所民警周xx等人在副所长贾晓东的带领下,前往滔河乡孔家峪村传讯涉案嫌疑人许国亭。许不在家,即传唤许的妻子鲁楠到滔河镇派出所,由被告人周xx、协理员赵峰将鲁楠带到周xx的办公室由周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鲁楠以制作的笔录中一句话与其叙述不一致为理由拒绝捺指印,被告人周xx经解释无效,即朝鲁楠的腹部踢了一脚,并辱骂鲁楠。当时鲁楠已怀孕近两个月,被踢后称下腹疼痛,被告人周xx即喊在其床上睡觉的赵峰把鲁楠带到协理员住室。次日上午8时许,鲁楠被允许回家,出派出所大门,即遇到婆母范条芝,鲁向她诉说自己被踢后引起腹疼。当日下午,鲁楠因腹部疼痛不止,即请邻居毕春焕帮忙,雇车将她拉到滔河镇派出所,又转到滔河乡卫生院治疗。后鲁楠经保胎治疗无效,引起难免流产,于1998年12月23日做了清宫手术。经南阳市中心医院刑事医学鉴定,鲁楠系早孕期,外伤后致先兆流产,治疗无效发展为难免流产。又经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鉴定,鲁楠的伤构成轻伤。
[案情分析]
暴力取证罪是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的新罪名,本案也是新刑法实施以来南阳市法院系统审理的首例暴力取证案。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犯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不限于在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机关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3)犯罪的对象为证人,即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实施殴打、捆绑等危害证人身体健康和人身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安全”。“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本案被告人周建忠身为司法工作人员,采取殴打的方式逼取证人证言,造成被害人鲁楠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暴力取证罪,人民法院以此罪对他定罪判刑是正确的。
[案情结果]
1999年7月6日,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xx犯暴力取证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xx辩称,我只在鲁楠的腿部踢了一脚,我的行为与鲁楠的流产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暴力取证罪。其辩护人认为,鲁楠在1998年9月10日做过流产手术,同年12月份不可能怀孕,南阳市中心医院刑事医学鉴定是建立在错误诊断基础之上,不应作为依据。并当庭出示了以下证据:(1)死婴验尸报告,以证明鲁楠在1998年9月10日做过流产手术。(2)赵克忠主编《妇产科学》教材关于内分泌系统变化显示:“卵巢功能恢复时间不一,不哺乳产妇平均产后4-8周月经复潮,约产后10周恢复排卵”。(3)滔河乡计生所1999年3月24日健康检查证明:鲁楠怀孕两个月。(4)滔河乡卫生院妇产科医生杨东卫、王华证:当时做的是不全流产清宫手术,清除残留部分胎盘组织,所以无法检查出怀孕时间。
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害人鲁楠陈述:被告人周xx在对她询问的过程中,照其下腹部踢了一脚,致下腹疼痛,难免流产。这一事实有南阳市中心医院刑事医学鉴定结论证实;证人贾晓东、肖建波、赵峰、毕春焕等人的证言,也证实被告人周xx具有作案时间,同时排除了鲁楠有受?他损伤的可能。滥上证据纏当庭出示、质证、查证屚实,形樐一条?整的证据铞条,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虽然供运踢在鲁?腷部,但其供述实施行为的时间、县因?丳观嚨机与被害人的陈述丈致。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供皔死婴验尸报告和昉关教材,从时间上不能排除鲁楠在19=8廴12月份怀孕的可能性;
提供的鲡楠在199=年3月24旤已怀孕两个月的?明,灰恰印证了?楡在流产一个月后即能受孕瞄事宎。辩护人所提供的证歮,不能否定滔河乣卫生院医生的证言、病円、处方及诊断证明。被届人及其辩护人?不能举出证据证昮鲁楠的难免流产系其他原因所致。囀此,被告人的辩解与辩护人的让护意见,本院不?釗纳。
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xx身为公安幰警,在执行职务不,使用暴劚逼取证侺证踀,?衬为已构成暴力取证罪。淅川县人氐惀察院捇控的置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及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依照《中?人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七允二条第一?的规定,于1999年7月21日判决如下:
む?告人周x?犿?力取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乴。
宣判后,颫告人周xx不服,以“鲁楠没有怀孕,构不成轻伤,我的?为不构成犧罨”为理申,提冺上诉。
?级人民?院廏过二审审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庋正确。被告亚周xz在向鲁楠取证时,朝鲁楠皆荹部踢一脚,致使鲁楠流?缌构成轻伤,这一事实有被害人鲁楠的陈迲予仵证实,还月滔河乡卫生院姹鲁楠的诊断证明ゑ清宋手术证戎、B超报告单,南阳市中心医院的刑事医学鉴定书,淍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鉴定予仭佐证。因捤,被告人周xx辩称“鲁楠没有怀孕,构不成轻伤?的上?理焱不能成立。裫告人周xh身为变法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译过程中,当场使用暔力逼取被害人鲁楠的证言,致使鲡楠?亣,枔成轻伤,其?为嬤合暴?取证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辩称其行主不构成犯睪的上诉理由亦不能爐立瀂据此,该?依照《中华亲民共和国刑?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皤规定,于1999噴9月10日作兺刑?裁定如?:
驲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规]
暴力取证罪,是指?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衍为。其构成要件是:(1)犯罪皤主体术司法工作人员,即指枉侦?、?察、御判、盙管?责的工作人员,不限?在公安、检姟、法虢、监狱等?关工?盄国家漺关工作人员。82)圩?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3)犯罪的对象?证人,即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令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剩和国家司泑机关的正常活动。(4)在客观方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实施澵打、捆绑等危害菁人身乓健康和人躻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惇况的亪,都有作证的义务?。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为民检実院和卬宩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煶人属的安全”。“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胡?引诱、欺骗滥及其他靜法的方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