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老人意外出走受伤不治 医院护理失职被判担责
作者:超级账号5 律师  时间:2015年06月26日
老人意外出走受伤不治 医院护理失职被判担责
    高龄老父住院治疗养病期间突然出走并意外摔伤致死,三孝子共同状告医院陪护失职。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岳阳市某医院及某病人护理有限公司被判共同赔偿原告马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     常言道久病床前无孝子,然而出生于1927年的马老爷子却是十分幸运的,他膝下有三个儿子,都十分孝顺。因老人家年逾耄耋,且身患上老年痴呆和一系列慢性病,照顾其生活起居是件十分辛苦的事情,经常需要往医院跑,于是三人便合计将其送往医院进行住院康复治疗。2012年10月中旬一天,马老爷子被送往岳阳市某医院,同日与本案另一被告岳阳市某病人护理有限公司签订《病友护理协议书》,并选择了“一对三”(即一个护工护理三个病人)的生活陪护。协议书条款该公司事前拟定,约定安排护工照顾病人的日常生活,包括:帮助老人洗脸、漱口、洗澡、更衣、打饭、喂水、洗衣等内容,其中第四条第三款特别约定,病人离开病房,不在护工看护之内,若发生意外,甲方护工不承担责任。之后原告支付了为期半个月的陪护费320元。所谓福无双至,就在家人以为一切妥当、万事大吉的时候,意外却发生了。2012年11月初,马老爷子从病房外出走,下落不明。马家人以及院方均派人多方苦寻无果。不久,有市民发现马老爷子摔倒在岳阳市八字门钢材市场附近的路边,昏厥的老爷子随即被120急救中心送往岳阳市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令人遗憾的是,对平常人来说无关紧要的跌足摔跤却给老人家造成了致命的伤害。经诊断,其身受颅脑外伤、肋骨骨折等多重损伤,虽经医院全力救治,2013年1月底,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被医院宣告临床死亡。马老爷子离世后,他的三个儿子与岳阳市某医院因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发生纠纷,随即他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三人的父亲马某因患老年痴呆等疾病在被告医院治疗,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马某不能完全辨别自己的行为,而被告岳阳市某医院作为与之有医疗服务关系的医疗机构,对马某负有诊断、治疗和护理责任,尤其在护理此类病人的时候应负有高度注意义务。但马某在住院期间,独自从病房出走,无任何身份标识或联系方式且医院门卫也未加以询问,因此,该医院对此具有过错。虽然原告与岳阳市某病人护理有限公司签订有病人护理协议书,但该护理协议可视为医院护理工作的延伸,并不能完全免除该医院的医疗责任。同时,马某离开病房,与护工疏于管理,看护不力有关。护理协议中虽有病人离开病房不在护工看护之内的免责条款,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条款无效,被告岳阳市某病人护理有限公司也具有过错。
     综上所述,二被告应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律师资料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